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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里把价值分为道德、宗教、艺术、科学、经济、政治、法律和习惯等 8个领域。刘易斯把价值区分为5种形式:①对于某种目的的效用或有用性;②外在的或作为手段的价值;③固有的价值,如一件作品或艺术品的美学价值;④内在的价值,即无论是作为一种目的或是就其本身来说都是好的,这种价值以外在的或作为手段的价值和固有的价值为前提;⑤参与的价值,即对于作为整体的一个部分是好的。 G.H.von莱特区分了工具性的善、技术性的善、功利性的善、享受性的善和福利等等。杜威不赞成目的和手段的区分,强调整体性的价值,认为许多实际东西,诸如健康、知识和德行,在手段和目的两方面都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