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意”之辩是什么?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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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曾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这本来指易卦的象、辞、义理而言。王弼加以引申,提出:“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王弼“忘言”、“忘象”之说,强调把握义理的精神实质,而不拘泥于言辞,对提高理论思维水平有积极意义。但他把“言”、“象”仅仅作为得“意”的手段,没有充分注意“言”、“象” 对深化认识的作用。 西晋时欧阳建著《言尽意论》,认为“名”是用来指“物”的,“言”是用来明“理”的,“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辨”。名与物、言与理的关系如同响与声、影与形的关系一样,是彼此一致的,所以言能尽意。这是用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对忘言忘象说的反驳,但对于“言”、“象”在尽意方面的局限性则认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