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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至上神观念用天空之天来表示,最早见于现存夏(约前21~前16世纪)商(约前16~前11世纪)文献。《尚书?甘誓》有“今予推恭行天之罚”;《尚书?汤誓》有“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汤诰》佚文:“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高宗彤日》:“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等等。可以看出,这个天是一位有意志有人格的最高主宰,他能够发布命令指挥人们的行动,他赏善罚恶,密切注视“下民”的行为以决定其寿夭,他接受人间的奉献听取祷告。这是一位活灵活现而又至尊至贵的天神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