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尔迈以后的第一王朝其余诸王留下的文物中,有一些是与他们进行过统一战争有关的。例如,阿哈国王的一件文物上刻着俘虏的场面,并有“得到上下埃及”的铭文;阿哈还在三角洲地方建立了一个为舍易斯诺姆所崇拜的涅特女神的神庙。又如,第一王朝第五个国王登统治时期的雕刻中,国王登的头上同时戴着象征上下埃及王权的白冠和红冠,还第一次采用了象征上下埃及王权的双重王衔,他大概是想以此表明他已是上下埃及之王。但是,直到第二王朝末期,一位名叫哈谢海姆的国王雕像的基座上,还刻着他杀死“北方的敌人47209人”和“48205人”的字样,表明了对北方战争的巨大规模和残酷性。大概他通过这些战争,才最后征服了北方,统一了全国。因此,他的继承者哈谢海姆威(有学者认为这两个国王是一个人)才采用了“荷鲁斯和塞特”双重王衔,他的较完整的名字后都附加有“在其中的两个神和睦相处”,这显然意味着埃及传说中的两个部分(以塞特为代表的上埃及和以荷鲁斯为代表的下埃及)的统一。统一是当时埃及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要求和必然结果。统一使尼罗河成为加强埃及南北交流的纽带,也有利于在更大的规模上利用尼罗河、发展灌溉农业,从而大大促进埃及经济、文化的发展。《帕勒摩石碑》中对尼罗河水每年涨水情况的记载就是一个证据。
随着国家的统一和阶级矛盾的加剧,原来小国寡民的国家机器过于薄弱,已远不能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因此,在早王朝时期,埃及新设置了许多国家机关。这些新设立的国家机关明显地是以国王为中心的,这表明了王权的逐步加强。君主专制在逐渐形成:王位世袭制出现了,王权神化明显加强了,国王聚敛了大量土地和财富(在国王阿哈的墓中,发现有一个王室地产模型可以为证),组成了王室经济。现代学者一般把第一王朝及其以后的埃及国王称为法老(不过,有的学者认为,严格地说,可能要到新王国时期埃及的国王才称为法老),即把他们视为专制君主。
古王国时期
古王国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 古王国时期包括第3 —6王朝,时间约为公元前2686—2181年,建都于孟斐斯。金字塔的修建开始于此时期,而且最大的金字塔也修建于此时期,所以,古王国时期又被称为金字塔时期。
古王国时期是古代埃及的奴隶制经济得到重大发展的时期。国家的统一为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个较为安定的环境;水利灌溉系统在更大范围内的修建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后代在埃及种植的所有主要作物(如大麦、小麦、亚麻、葡萄、无花果等),在古王国时期都已种植。在农具方面,奴隶主的经济中使用了由两头牛牵引的重犁,这比用简单的木犁耕地要先进得多。从贵族墓中的画里可以看出,农业技术总的来说还很原始,但因尼罗河泛滥后沉积下来的淤泥十分肥沃,粮食产量仍可供养古王国时期庞大的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和广大的手工业者。
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建筑、采矿、冶金和金属加工、造等等都很发达。在第五王朝国王乌舍尔卡弗的金字塔入口处发掘出的数百尊青铜雕像表明,古王国时期的手工业水平很高,可能这时埃及已进入青铜时代。金字塔及其附属建筑物(神庙)不仅说明了这时建筑业的高超水平,而且说明了采矿业和运输业的发展。从西奈地方留下的古王国时期一些国王的名字可以看出,至少在这时,埃及人已到西奈开采铜矿。以饲养猪、羊、牛、驴为主的畜牧业,在古王国时期的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特别是在水草丰美的三角洲地区,畜牧业的发展有着良好的条件。
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但是,古王国时期的国内贸易还处在以物易物的水平上。一个贵族墓中所画的一幅市场上以物易物的情景可以为证。这时留下的一分买卖房屋的契约也是这种情况的例证。手工业者的工资都以实物支付,如油、面包、蔬菜、衣物等,偶尔也付给铜,但不是作为货币,而是如同其他实物一样,这在许多贵族墓中的铭文里皆有提及。对外贸易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或国王常常派出商队到国外去。这种对外贸易往往是同对外掠夺相结合的。在古王国时期的经济中,王室经济、神庙经济、官僚贵族奴隶主的经济占有极大的比重,可以说是占了支配地位。它们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拥有极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他们的经济中,既包括了农业,也包括了手工业、畜牧业、渔业、园艺业等部分,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整体,他们很少需要到市场上去购买物品,同市场绝少联系。古王国时期的土地占有情况大致如下:国家(包括诺姆)占有的土地、国王占有的土地、神庙占有的土地、官僚贵族占有的土地等。关于小生产者或农村公社的情况,没有直接资料说明。生活于第3—4王朝之交的大官梅腾墓铭文讲到他从“尼苏提乌”(“国王的人们”)那里,用酬金获得200斯塔特耕地(1斯塔特等于2375平方米),人们推测这些尼苏提乌或许是小生产者或公社成员,但因缺乏更多资料,还不能说出什么肯定的意见。
各类奴隶主除了剥削奴隶外,还剥削丧失了生产资料的其他劳动者,在古王国时期,主要是剥削一种名叫麦尔特的劳动者。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大批劳动者失去土地,或者到奴隶主的土地上去劳动,以领取口粮和衣物等,或租种奴隶主的土地,交租纳税。贵族墓中有农民因交不起租税而被捆绑吊打的情景,可见劳动者的处景十分悲惨。古王国时期的农民还要服劳役和兵役,其负担必定是很沉重的。
古王国时期的君主专制 古王国时期,埃及的君主专制开始确立,这从许多方面可以看出来。
国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古王国时期,国王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和代表。国王之下有一宰相(现代埃及学家借用阿拉伯语称之为维西尔),主持日常政务,主管行政、司法、经济和宗教事务,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但决策权并不在维西尔手中,而是在国王手中。军权也不在维西尔手中。维西尔是由国王任命的,其他高级官吏也是如此。这些官吏都对国王负责,并对国王的宠惠感恩戴德。
国王对国家经济的控制:古王国时期的国王不仅直接占有了大量的土地、劳动力以及其他财富,而且还控制了国家的土地、灌溉系统和对外贸易,一切战利品也都归国王。《帕勒摩石碑》及其他铭文记载了古王国时期国王把土地和劳动力捐赠给神庙,并把土地赠给贵族的情况。国王们甚至可动用全国的人力和物力给自己、给自己的亲属修建金字塔。朕即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表现就是将全国财政置于国王的控制之下。
国王对军队的控制:古王国时期有一支相对来说是强大的军队,这是君主专制统治的主要物质力量。这支军队既用之于对内镇压和统治,也用之于对外征战。军队由国王直接统率,战时国王常常御驾亲征,有时虽派人率军远征,也要经常向国王报告情况,或向国王请示。军队大概由常备军和临时征召的部队两部分组成。驻守在边境要塞的多半是常备军。战时临时征召部队,在《大臣乌尼传》中有明确的记载。
国王对司法权力的控制:古代埃及没有法典之类的法律文献传世,虽然在一些资料中提到有法律纸卷、法律皮卷之类,但现代的人们从未见过。在古代埃及,国王的话就是法律。国王可颁布相当于法律的敕令,涉及古王国末期神庙经济的若干敕令保留了下来。古代埃及有两种法庭:世俗法庭和神庙法庭。世俗法庭由维西尔担任最高法官,一般的重大案件由他审理。但国王可插手司法审判,他可越过维西尔自行任命法官审理一些案件,《大臣乌尼传》中就说到国王任命乌尼为法官审理内宫的秘密案件。神庙法庭一般只处理一些不很重要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