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简介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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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山东省医专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药教研办公室员工,现在任大一的中医讲师,曾教过人体解剖学、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在山东临沂香榭丽都小区门口撞飞一对母女后却裸体阻拦救人,因此遭到谴责,被人称为女版药家鑫。2012年11月12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的鉴定结论是“1、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无刑事责任能力。”

从网上流传的视频上看,张彦撞飞人后,情绪特别激动,而撞飞的一位小孩当场死亡,母亲被送往医院急救,目前尚未脱离危险,而此前张彦裸体拦住救护车的行为真是恶毒,不知道作为一个老师是怎么教书育人的。张彦已被警方控制接受调查,事件有关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具体行为

严重超速

有目击者称,事发当时张彦的车速非常快,甚至让人误会司机是否是在小区内飙车。

新闻称,张彦驾驶的车辆将其中一位年幼的女性受害者(仅四岁)撞得飞起,并“越过了2辆停在路边的车,落在了第三辆车的车底下。电动车被撞成了两段”。

故意撞击的嫌疑

1、有目击者认为,事情发生的过程非常快;同时,也没有目击者表示看到或听到事发时张彦采取了刹车动作。

2、视频中小区路面亦没有看到刹车痕迹。

3、有新闻称,张彦的肇事车辆撞人后并没有立即刹车,而是“又分别刮擦了几辆车后,冲出院子,停在了这条路尽头的一堵墙下”;“肇事车辆撞到电动车后仍冲出十几米远”。

阻扰救援

1、视频显示,张彦情绪激动(或伪装激动),并以疯狂(或伪装疯狂)的举动阻止路人靠近和实施救援。 一位60多岁的女性目击者这样描述张彦当时的行为:(目击者本人)曾试图过去劝劝她,被她所说的话吓得没敢靠近,“当时她冲我喊,‘小三’,我要杀了你!”

2、视频还显示,张彦肇事(本小节的编纂者对此事件是肇事还是故意杀人仍存有疑虑。但在有关部门的鉴定或判决结果发布之前,仍然采用较轻的罪名对其进行描述。但这一表述并不是编撰者个人对此事件的定性)后脱光衣服躺在小区公路中央,阻止救护车前往救援。

补充语言分析

说出小三这个词,她似乎想表达自己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但一般人在这种“激愤”情况下通常会直接说出情敌的名字或侮辱性的词汇(比如狐狸精一类)。而她选择“小三”这类抽象的、难以确定具体对象的词汇,并不利于自己仇恨的表达。小三虽然是俗语,但并不十分适合口语,特别是快速的口语。急于发泄情绪的人一般不太会选择这样的说法方式。

张彦使用了“我要杀了你”,而不是“我要杀了她”,或者“我要杀了小三”。“你”作为第二人称具有非常明显的指向性。这与前面“小三”的抽象性、模糊性十分矛盾。她应该是想让人觉得自己把邻居老奶奶误认作仇人当面。

此外,被仇恨蒙蔽了心智的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和计划。所以他们在发泄情绪时一般会使用辱骂和诅咒性的词句。所以张彦当时神智不清,把前来劝慰她的邻居老奶奶误当做小三这个抽象个体,她最合理的表达是“你给我滚”或者“你去死吧”。而不是“我要杀了你”这个带有明显行动倾向和计划性的语句。后者一般是清醒、理智的仇恨者用以自我激励和明确目标。

综合以上两点,本小节的编撰者认为,张彦的这种“激愤”的状态可能源自伪装。

故意伤害和杀人

视频(从约2′12″‘开始’)还显示,当救助者将受害小女孩抱上救护车后,躺在救护车前的张彦突然从地上站起,快速跑近救护车,并从车辆的侧门进入,将受害人抱出,并摔在地上。 将已获救的受害人向地面撞击,这种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有新闻转述受害者家属的表述,称,小女孩获救时仍有呼吸,但被摔击之后开始“倒抽气”。 随后小女孩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应该是一次单独的故意杀人。

结果

截止到2012年6月27日下午,此事共造成一名四岁小女孩死亡,一名有两个孩子的中年妇女重伤垂危。

行为和精神分析

行为

首先,阻挠施救就是故意杀人,这一点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受害者家属表示:当小区居民合力将小女孩抱出车底送上救护车时,张彦迅速爬起来追上去,将小女孩抢过来摔到了地上。这一说法在视频中得到了证实。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小女孩被抱上车后,张彦从地上迅速爬起,冲向救护车,并从侧门进入车内,用力将小女孩往车外拉车。拉出车门后将其向地上撞击。

和阻挠救护车前进一样,试图让已获救的受害人的受害人脱离抢救状态,这是一种谋杀(但不一定是既遂)或故意伤害。

和阻挠救援不同的是,张彦将小女孩撞向地面的行动,是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任何一个四岁小女孩在被人抱着用力摔向地面后,都有可能受到很大伤害。更为严重的是,受害的小女孩已经是伤者了,并且已经获救了。

精神和心理状态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小女孩获救后,张彦实施绑架和伤害的行动是迅速、坚决的,并且很可能是清醒的。

从群众抱着小女孩经过,到从地上爬起,没有超过正常人反应和思维的时间。这体现了张彦对受害人状态的在意和关注。这种持续的观察、关注应该是在清醒的状态下才能进行。如果注意力涣散,她就不能及时发现受害人的获救。

张彦起身后能够准确地移动和辨别方向;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能够有力地和怀抱小女孩的救援者进行争夺;在小女孩被抢出车门后,迅速地、有力地(而不是呆滞地)、毫不迟疑地将其向地面摔去。这一过程体现出其行为的能动性。

仅就小女孩的救援、绑架和摔打过程来看,张彦应该处于神智清醒的状态。她注意力集中,对外界信息反应灵敏,有正常的方向感和路线感。

张彦在整个过程中逻辑思维正常:清楚地知道救援者将小女孩抱上车的行动极有可能导致受害人的获救。在此基础上,还能够策划并实施应对。在起身绑架小女孩的过程中没有思维涣散或混乱造成的行动迟滞,反而及时、准确、有力、坚决。

在对伤者的绑架过程中,张彦还保持良好的空间感和正确的距离判断。张彦在与救援者的不断争夺中,能够关注到自己、小女孩、救护车的位置关系,并在达到适当的距离时准确地实施了摔打。在摔打时,如果抢出的距离不够,小女孩可能会被摔在车内,或部分摔在车内,以至于达不到最大的伤害效果。但如果抢出车门一定距离后没有实施摔打,又可能力竭而被抢回孩子。

当然,张彦应该没有考虑到耽搁太久孩子被抢回的情况。她的计划应该是,一旦把小女孩抢出车外,只要确定了网下摔时能够保证摔在地面,就立刻实施摔打。当时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小女孩身上,这为她展开偷袭创造了条件。

张彦实施的行为可能是冲动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冷静的),但绝不是神志不清和没有逻辑的;是有目的,不是无意识的;是不顾后果的,但绝不是“不知道后果”的(最后这一点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即明知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

最新进展

受害者家属:看到鉴定结论,我们懵了!

2012年11月12日,王艳丽的丈夫王乐起接到了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的鉴定结论通知书,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张彦进行了“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是“1、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无刑事责任能力。”王乐起懵了——“张彦装疯成功了”。

2012年11月19日,愤懑之下的王乐起找到了《新民周刊》,细数疑点,寻求舆论支持。另一方面,事发至今一直没有接受任何媒体采访的张彦家属——二叔张国强(应采访对象要求采用化名)也首次接受《新民周刊》的独家专访,对此前所有的传闻一一回应、澄清,并列举了大量事实佐证张彦案发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

关于张彦案发前的种种异常以及导致其精神失常的可能诱因,家属们提供了不可谓不“惊爆”的内幕。时隔5月,真相能否厘清?…

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