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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5岁的广西小伙朱某某被派往古巴学习临床医学,是享受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的国家公派留学生。他称自己在古巴海边认识了不少渔民,用自己从国内带的风油精等小物品换了不少玳瑁背甲壳。
2013年7月27日,朱某某从古巴回国内度假时带了一些玳瑁背甲壳。他转机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准备看望在川女友。出关时,朱某某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
机场海关官员对他携带的行李进行X光检查,发现有疑似玳瑁背甲壳的物品,遂将其拦下,并将这些物品扣押。朱某某很惊讶,他认为自己是帮别人带的,而且这些玳瑁背甲壳在古巴并不是很值钱。经鉴定,朱某某携带的玳瑁背甲壳共165块,净重18.4千克,价值人民币18.72万元。
2013年8月7日,成都海关缉私局通知朱某某到案接受讯问,当天取保候审。
法院判决朱某某获刑2年缓刑2年,罚金3万元。
让朱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古巴可以自由买卖,在国内竟然变成了违法犯罪。朱某某学习了相关法律后,自愿认罪。
经审理,成都中院认为,朱某某违反海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玳瑁背甲壳入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由于数额不满20万元,情节较轻,且没有证据证明朱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他系初犯,又是在读公派出国留学生,成都中院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玳瑁背甲壳。
朱某某辩护律师扁斌表示,很多人出国旅游、经商或留学,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了类似制品后,想当然地认为在国内也是合法的,结果触犯了法律。而这些物品在国外便宜,在国内却非常贵,按照国内价格核定犯罪数额,肯定会影响到量刑。他提醒,国外合法的,不一定能带,关键要看我国法律允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