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之会,陆九渊在白鹿洞书院所讲的核心问题是“义利之辨”,而这正是陆九渊为学的一大宗旨。如《陆九渊集·语录上》曾载这样一段话:傅子渊自此归其家,陈正己问之曰:“陆先生教人何先?”对曰:“辨志。”正己复问曰:“何辨?”对曰:“义利之辨。”若子渊之对,可谓切要。
傅子渊之对所以重要,就在于他道出了陆九渊为学的要义,这要义,陆九渊在南康之会时于白鹿洞书院借《论语》一章做了淋漓透彻的发挥。他讲道:此章以义利判君子小人……窃谓学者于此,当辨其志。人之所喻由其所习,所习由其所志。志乎义,则所习者必在于义,所习在义,斯喻于义矣。志乎利,则所习者必在于利,所习在利,斯喻于利矣。故学者之志不可不辨也。(《陆九渊集》卷二十三《白鹿洞书院论语讲义》。)
他认为,儒家以义利判君子小人,其核心问题是辨志。人的认识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习染,而习染的结果却决定于你的志向如何。志于“利”者,必被“利”所趋;志于“义”者,则以“义”为行为的准则。所以为学之要在于立志。他联系到当时科举取士选拔人才的制度谈到:科举取士久矣,名儒钜公皆由此出。今为士者固不能免此。然场屋之得失,顾其技与有司好恶如何耳,非所以为君子小人之辨也。而今世以此相尚,使汩没于此而不能自拔,则终日从事者,虽曰圣贤之书,而要其志之所乡,则有与圣贤背而驰者矣。推而上之,则又惟官资崇卑、禄廪厚薄是计,岂能悉心力于国事民隐,以无负于任使之者哉?从事其间,更历之多,讲习之熟,安得不有所喻?顾恐不在于义耳。(《陆九渊集》卷二十三《白鹿洞书院论语讲义》。)
多少年来,科举制沿袭下来,使为学问者都不能免此。然而科举取士的标准,是看其做文章的技艺如何,及是否投有司之所好。这样,它引导人们习尚的只是对技艺的追求和唯利是图的风气。像这样,怎么能不使人“喻于利”,又怎么能不与圣贤的教导背道而驰呢?
他指出,为克服这些蔽害,必须提出“立志”。立志,就是不以科场得失为目标,而以“义利之辨”来决定做人的标准;这就是去名利之念,不徇流俗,以圣贤为志,以治平自任。他以为,以这种态度来问学,才得“正学”。否则,“更历之多”、“讲习之熟”,也只能适得其反。故他说:“为辞章从事场屋,今所未免。苟志于道,是安能害之哉?”(《陆九渊集》卷十九《宜章县学记》)“士而有识,是可以察其故,得其情,而知所去就矣。退不溺其俗而有以自立,进不负所学而有以自达,使千载之弊一旦而反诸其正……。”(《贵溪重修县学记》)只要为“士”者以义利之辨来决定“去就”,就可使科举的“千载之弊”而得“反诸其正”。
陆九渊又以“义利之辨”来讲儒释区别,以说明自己为学的理论根据。他认为,儒释的区别不在于本体的虚无与实有,而在于用这种本体来证明经世或出世的思想。儒家讲人生,讲人道、人事,都是为了“经世”;佛教讲生死、讲轮回,只是为了逃避人生的苦难和烦恼。所以儒家的道德修养即使达到“无声、无臭、无方、无体”的境地,也绝不会与佛教的虚无本体相混同。他说:儒者以人生天地之间,灵于万物,贵于万物,与天地并而为三极。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人而不尽人道,不足与天地并。人有五官,官有其事,于是有是非得失,于是有教有学。其教之所从立者如此,故曰义、曰公。
释氏以人生天地间,有生死,有轮回,有烦恼,以为甚苦,而求所以免之。其有得道明悟者,则知本无生死,本无轮回,本无烦恼。故其言曰:“生死事大。”……其教之所从立者如此,故曰利、曰私。……儒者虽至于无声、无臭、无方、无体,皆主于经世;释氏虽尽未来际普度之,皆主于出世。(《陆九渊集》卷二《与王顺伯》。)
陆九渊讲“义利之辨”,是要人在做人的根本目标上进行一次价
值的转换,确立人生价值观;并用此价值观去指导读书求知和道德践履。他以为,在这一“本心”的发用下,无论是读书,还是考科举,都是为了义,为了公,而不是为了利,为了私。这样,他便从确立道德的价值观方面,找到了维系道问学与尊德性两种方法的共同理论支柱。陆九渊在白鹿洞书院讲学所以得到朱熹赞赏,也正因为这一点。
然而,陆九渊“义利之辨”的讲习,只是在朱陆的不同为学方法上找到了一个统一点,使双方对立的情绪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缓和。在本体问题上,他们的分歧仍没有得到解决。所以《陆九渊年谱》上有这样的记载:“淳熙八年辛丑……访朱元晦于南康。时元晦为南康守,与先生泛舟乐,曰:‘自有宇宙以来,已有此溪山,还有此佳客否?’”(《陆九渊集》卷三十六)
朱熹这一提问,使人很容易联想到后来《传习录》(下)文中,王守仁的友人对王守仁所曾有过的关于“山中花树”的提问。事实上,朱熹在这里正是以一种可以令人接受的方式,向陆九渊提出陆氏心学所面临的理论难题,这就是:既然人生于天地间,灵于万物,那么人与天地万物之间,到底谁先谁后,有没有个前因后果呢?这个问题,恰为后来朱陆的“无极、太极”之争留下了伏笔。
无极太极之争
“无极、太极”之争是朱陆关于本体的争论,这是朱陆继鹅湖之会的方法之争以后,又经很长一段时间酝酿所发生的争论,是双方对于争论实质有了进一步认识的表现。
“无极”、“太极”问题,本由陆九渊之兄九韶提出。九韶以为,《太极图说》言“无极”,与《通书》不相类,“盖《通书·理性命章》,言中焉止矣。……未尝于其上加无极字。《动静章》言五行、阴阳、太极,亦无无极之文。”(《陆九渊集》卷二《与朱元晦》一)故他怀疑《太极图说》非周敦颐所为,或是其学未成时所作,“作《通书》时,不言无极,盖已知其说之非矣。”(《与朱元晦》一)他就这一问题向朱熹提问,朱熹作答,双方经两次书信往复,由九韶提出不愿再辩,于是终止。然而这个问题被陆九渊接过,淳熙十四年(1187年)他主动提出再辩,争辩继而转到了陆九渊与朱熹之间。
陆九韶提出“无极”与“太极”,本是就周敦颐《太极图说》质疑,并无借此立说之意。而朱熹在答书中借《太极图说》发挥自己关于“天理”的观点,谓“太极无形而有理”,并把这当作周敦颐本人的思想加以阐释,由此而批评陆九韶“未及尽彼之情,而欲遽申己意”,“轻于立论,徒为多说”(《宋元学案》卷五十七《梭山学案附录》)。这又引起陆九渊的不满,他重新提出这一问题,其实是借此机会阐发关于心与理、天与人关系的观点,给朱熹一个小小的回应。陆九渊在给朱熹的第一封信中,叙述了九韶与朱熹辩论的缘由后,即开宗明义指出:“夫太极者,实有是理,圣人从而发明之耳,非以空言立论,使后人簸弄于颊舌纸笔之间也。”(《与朱元晦》一)他以为,对于“理”,关键不在于发议论、弄纸笔,如何用言辞去表达它,而在于认识它的实在性,并有真实切己的体验。陆九渊这一论点,抓住了朱陆双方分歧的实质,因而朱熹在回信中也不得不先附和他这一观点,说:“若于此有以灼然实见太极之真体,则知不言者不为少,而言之者不为多矣。”
(《宋元学案》卷五十八《象山学案·辩太极图说书》)朱熹认为,当前的问题是,理既未明,则人对于理各有所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这便会使双方各根据己意取舍对方言语,曲解对方意思。朱陆在辩论开始即暴露的这些观点表明,朱熹强调对“理”的认识与讲明,陆九渊强调对“理”的真实性体验,尽管他们对“理”的问题各有不同的立场,却共同意识到,双方的分歧已不在为学方法,而集中于对“理”(本体)的认识与理解。
再看“无极、太极”之辩中朱陆双方所暴露的观点分歧:
1、关于无极与太极。双方对“太极”的训解不同,其实表现了对“理”的观点,即界定角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