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曹丕非常强调创作个性的这种独特性和不可改变性,一方面突出了作家独特个性对于作品风格的决定意义,体现了魏晋时期“人的自觉”和“文的自觉”的时代精神。另一方面,则是否定了现实习染同样可以改变创作风格的可能性。这是其理论的缺陷。在《典论·论文》中还对文学批评的态度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比如反对“文人相轻”和“贵远贱近”,主张“君子审己以度人”,这对文学批评也是良好的倡议,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不同文体特点、标准
在《典论·论文》里,曹丕第一次正
式提出了文体分类及其各自特点的思想。在分析作家才能个性各有所偏的同时,曹丕提出了四科八体说的文体论。“本”指文章的本质特征,即用语言文字来表现一定的思想感情;“末”指文章的具体表现形态,即文体特征或文章在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特点。无论哪一种文体,都是用语言文字来表达思想情感,其“本”是相同的,不同的是不同的文体在表现形态、语言形式、体貌风格等方面各有不同。
接着曹丕提出文体共有“四科”八种体裁的文章。并且认为文体各有不同,风格也随
之各异。四科共计八种,其中奏议与书论属于无韵之笔,铭诔诗赋属于有韵之文。其本质相同,都是用语言文字来表现一定的情感。但其“末异”,也就是说,在其文体特征上,奏议要文雅,书论重说明,铭诔尚事实,诗赋则应该华美。雅、理、实、美,就是“末异”,它们都是关于文体的不同风格体貌。所以,曹丕的“文本同而末异”,说的就是文体和风格的关系,不同的文体应该有不同的风格特征。“文本同而末异”当是最早提出的比较细致的文体论,也是最早的文体不同而风格亦异的文体风格论。
指出文学批评应有正确态度
他指出有两种错误态度要不得:一是“贵远贱近,向声背实”,这就是尊古卑今的观点,这在东汉的桓谭已有指出,但那是就学术而言 ,曹丕却专就文学再指出,也就有了新意。一是“暗于自见 ,谓己为贤”、“文人相轻,自古而然”、“各以所长 ,相轻所短”。这就指出了“文人相轻”的积习,是他的创见。作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指出了文人之间互相贬损的弊习,分析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且为文人之间的相处指明了正确道路。
创作背景
建安以前,文学受经学束缚,少有独立地位。盛极一时的汉赋,竟被扬雄斥之为“童子雕虫篆刻。”(《法言·吾子》)曹丕之弟曹植也认为:“辞赋小道,固未足以揄扬大义,彰示来世也。”(曹植:《与杨德祖书》)这已开始把写文章与对生命个体的自身价值的思考联系起来了。据此,曹丕号召作家要以古代圣贤“不以隐约而弗务,不以康乐而加思”为榜样,努力改变目前这种“贫贱则慑于饥寒,富贵则流于逸乐”的精神状态,培养自己具有一种超功利的审美心态。但在这里,已经被曹丕赋予“不朽”这一语言符号以崭新的现实涵意和历史意义。曹丕把诗赋也列入“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这一对文学自身价值思考的历史视野之中,这充分 表现了他的远见卓识,也是当时文学趋向自觉的深刻表现。
文章赏析
文章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它批评了“文人相轻”的陋习,指出那是“不自见之患”,提出应当“审己以度人”,才能避免此累。第二,评论了“今之文人”亦即建安“七子”在文学上的才力及不足,分析了不同文体的不同写作要求,说唯有“通才”才能兼备各体。第三,提出“文以气为主”的命题,说“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这里的“气”,实际上指的是作家的气质和个性。曹丕的这一观点,表明他对创作个性的重要性已有比较充分的认识。第四,论述了文学事业的社会功能,将它提到“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高度,又说“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都不如文章能传诸无穷。
关于《典论·论文》作者曹丕的生平
曹丕,字子桓,出于东汉灵帝中平四年(187),卒于魏文帝黄初七年(226)。沛国谯(今年徽亳县)人,曹操次子。建安二十一年(216)操称魏王,二十五年操死,丕袭位为魏王。后废汉献帝自立,称魏文帝,在位七年。《典论·论文》是曹丕精心撰著的《典论》中的一篇。《典论》一书,据《隋书·经籍志》著录,共有五卷二十篇。所谓“典”,有“常”或“法”的意思。所谓《典论》,主要是指讨论各种事物的法则,在当时被视为规范文人言行的法典。据《三国志·魏志》记载,明帝太和四年,曾将这一名著刊该于洛阳太学的石碑上,凡六碑,供人阅读。据严可均《全三国文》考证:“唐时石本亡,宋时写本亦亡。”只有《自叙》见载于裴松子注,《论文》见收于南梁萧统的《文选》中,因而保留完好无缺至今。又据《艺文类聚》卷十六《赞述太子表》,知成书尚在丕为太子时。另观《论文》中有“融等已逝”的话,可知成书当已在汉献帝建安末期。
关于《典论·论文》的文学批评论
首先,曹丕分析自己时代“文人相轻”陋习产生的原因:一是创作主体在认识论上的根源,表现为既对自己长处的“善于自见”,又表现为对自己短处的“闇于自见”。二是创作客体在掌握写作技巧上有差异,“文非一体,鲜能备善。”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各种文体的写作技巧。各有所长也就必有所短。解决的办法就是“审己以度人”。即从自我出发,正确地审视别人。这是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观在文艺领域的具体应用。其次,曹丕认为阻碍掌握文学批语正确标准的,还有两点:一是“贵远贱近”;二是“向声背实”。这种“尊古卑今”的思想向来有之。如西汉时桓谭就曾指出:“世咸尊古卑今,贵所闻贱所见也。”(《全后汉文》卷十五引桓谭《新论·闵友篇》)曹丕继承其论点而加以发挥,这就有助于打破当时文学批评那种徒慕虚名,迷信权威的思想模式,进而为正确掌握批评标准,推动诗文创作的发展,促进各类风格的繁荣,开辟了道路。
关于《典论·论文》的文体论
唐开元时五臣共注之《文选》中,吕向说:“有此篇,论文章之体也。”曹丕“论文章之体”是其批评论的逻辑的展开。他说:“夫文本同而末异。”在他看来,“体”包蕴有
“本”与“末”两层涵意。“本”虽内含有文章本身的道德教化作用,以及文学创作的基本法则之意;但更重要的是,这个“本”却必须建立在作家“体气”的基础之上。这也就是要求建立在由于“文的自觉”所带来的创作个性的基础这上。“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这是分而言之,为“主”就是为“本”。指人的禀赋修养之不同,形成“清”与“浊”之不同个性气质,通过语言这一象征性符号,表现为舒缓的“齐气”,或奔放的“逸气”等。“孔融体气高妙。”这是合而言之,指孔融的创作活动非常美妙地体现了他的个性气质。在曹丕来看,建发七子的艺术风格之差异,正是根植于他们禀气之裂变。
理论构想
可见“文以气功为主”,正是一种以作家个性气质为最大参照系,来审视文学作品风格特征的理论构想。这种基于创作个性的风格特征,与社会心理、风俗习尚、师承关系及至时代矛盾等,都有一定的关系,但从他所说“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看来,则似以强调个人素质中的先天禀赋为其主要方面,因而不是后天“力强”所能改变。这看似强调唯心主义天才观,实则包含着对民族文化心理传统所历史积淀而成的“集体无意识”的一种不自觉的猜测和把握,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文章体裁
“末”即指文章体裁,体裁之“异”即在“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这是曹丕在体裁特征的艺术把握上,所作的准确的理论概括。他所说的雅、理、实、丽,都是指文章体裁的具体要求,给读者所带来的艺术体认。他所说的清、浊、和、壮、密、高妙等,则均指体气之性给读者所带来的审美感受。其中清和浊是先天禀赋所致;和与壮既是先天的又是后天的。齐气和不密、未遒等,则又后天重于先天,即可通过创作实践来逐步解决。因此,“壮而不密”的刘桢要比“和而不壮”的应玚为优;具有齐气的徐干亦得与体弱的王粲相匹。正是这种先天禀赋和后天教养、体气之“本同”和体裁之“末异”的彼此交融、渗透和互补,形成了建安七子的创作各有偏至的艺术风格和审美特征。宏观地从整体上审视,曹丕所倡导的又正是一种高爽刚健的时代风格,并以此来作为规范、引导和评价各个作家个性风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