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确定而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遗产项目。
记录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人情、文化理念等重要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核心因素,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第2条),非物质文化遗产(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 表演艺术;
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 传统手工艺。
“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 ( 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 ) 和振兴。
传承意义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确保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和世代相传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数据
截至2011年11月2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6届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落下帷幕,共有11个申报项目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个申报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外,委员会还决定将5个项目收录到《成功经验汇编》。
至此,已有来自16个国家的27个项目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来自约140个国家的232个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外,还有8个项目被收录到《成功经验汇编》。
迄今,已有139个国家批准了由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年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只有《公约》的缔约国方可申报提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遗产项目
一 新增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遗产项目:
中国皮影戏(Chinese shadow puppetry)
中国珠算(Chinese abacus)
中国二十四节气(历法)(China twenty-four solar terms)
二 新增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国遗产项目:
赫哲族伊玛堪说唱(Hezhen Yimakan storytelling)
至此,中国已有30项遗产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外还有7项遗产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目前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数量最多的国家。
保护历程
虽然早在18和19世纪时,就有一些语言学者、民俗学家及其他人曾试图记载世界上的口头文化传统,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词汇,其概念提出的时间并不长。
20世纪50年代,日本开始了保护国粹的计划,承认传统艺术大师精湛的技艺,而且还将“戏曲、音乐、传统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的文化资产中,历史价值较高者”,列为 “无形文化财”,并以法律形式实行保护措施。
之后,类似的保护计划也在韩国、菲律宾、泰国、美国和法国相继展开。然而在西方,法理学家把知识产权被视为一种资产,他们把版权和专利定义为将智慧加以物化。但是,那些集体的文化创造却因没有文字记载或记录,对其价值的检定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为国际认可迟缓的原因。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分开定义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但是,随着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工作的深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疏漏却渐渐暴露,进而推动了人们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思考。专家们随即召开会议,各种建议纷纷推出,技术研讨活动连续不断,在此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或译传统民间文化)建议书》(Recommandation sur la sauvegarde de la culture traditionnelle et populaire),建议要求各会员国充分意识到大量包含丰富的文化特性和各地民族文化渊源的口头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应当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对那些容易受到严重威胁的遗产进行必要的鉴别、维护、传播、保护和宣传。同时,告诫遗产国政府及遗产的拥有者,重视遗产的重要价值,拟定保护措施。建议在最后的一章关于促进国际合作的条文中指出,会员国要对那些民众或社团的具有象征性精神价值的遗产给予更大的关注。
不过这个建议案并没有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而是以“民间传统文化”来代指“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这个概念的提出,在文化遗产的概念史上,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虽然它最早于1982年就出现在Unesco的文件中,但对它的体系性的表述,却迟至世纪之交才真正问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11月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国际鉴别的决议,这个决议称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 (Proclamation des chefs-d’oeuvre du patrimoine oral et immatériel de l’humanité );于2001年,首次公布了第一批共19件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杰作(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然后在前二者基础上,熔铸为一个新的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pour la sauvegarde du 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并在2003年10月17日,于第32届大会闭幕前得以通过。
保护公约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相关的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此做了许多工作,开展了各项计划,并通过了一些相关的文件。
在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或译传统民间文化)建议书》中教科文组织就指出,非物质类的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是促进各国人民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以及确认其文化特性的强有力手段,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一个先声。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堪称为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延续。其精神首先表现为,它在《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1989)、《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和《伊斯坦布尔宣言》(2002)的基础上,明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强调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承认各社区, 尤其是原住民、各群体, 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贡献。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