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简介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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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这两种单位中较早的一种,它最早出现于公元前688年的秦国。但是有理由对这个时间提出疑问和认为这种行政实体实际上可能发端于南方的楚国,在那里县肯定在公元前598年被提到,可以想象,它可能早已存在了。郡远比县晚,最早的材料提到它出现于公元前400年前后的魏国。郡有军事渊源,这与县相比要明显得多,它使新获得的边境土地置于国家的中央控制之下;而在很多情况下,县似乎由世袭的地方行政长官控制。在一开始,郡被认为不如县重要,因为它地处边陲;但果真如此的话,情况很快逆转。县终于形成了从属于郡的一级行政单位。到周的最后一个世纪,一个郡可以划分为一个到二十几个县。郡县制对秦帝国和后世历史的重要意义将在下面讨论。

诸侯国

(见于《史记》者)

齐、晋、秦、陈、吴、楚、越、韩、赵、魏、宋、鲁、卫、郑、曹、钜、邾、杞、杨、蔡、剡、任、滕、费、倪、曾、缯、邳、巢、随、钟吾、刘、六、召、周、道、房、沈、申、苏、温、廖、舒、舒鸠、舒庸、舒廖、燕、南燕、许、徐、虞、虢、黎、无终、中山、安陵、邓、贾、邢、甘、荣、巴、蜀、单、州、胡、唐、赖、权、莱、逼阳、纪、遂、谭、代、黄、项、耿、霍、息、梁、芮、滑、薛、邿、章、顿、陆浑、肥、鼓、赤狄潞国、江、根牟、应、罗、樊、毛、程、宿、詹、焦、祝、吕、聂一百零五国。

另有义渠、大荔、孤竹、山戎。共计一百零九国。

军事

战国时期的史料给人的最突出的印象是,战争日益加剧。所以许绰云编写的统计材料乍一看显得令人吃惊:根据这项材料,公元前722—前464年的259年中,只有38年没有战争,而在公元前463至前222年的242年中,没有战争的年份不少于89年。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主观的印象比用统计学来衡量更有意义,因为后一种方法掩盖了一个事实,即春秋时期与战国时期相比,战争虽然更加频繁,同时有更多的国家卷入,但规模要小得多,时间较短,也不那么激烈。

春秋时期的战事是由驾战车的贵族所支配,他们根据骑兵的规则交战,对他们来说,威信和“面子”更重于实际所得。战国时期的战事由职业的将领所支配,他们为雇佣他们的任何国家拼死作战,争夺领土和资源。战车的作用(在不规则的地形中战车总是难以驾驶的)大为降低,而群体步兵的作用则相应地提高了。在公元前4世纪末,中国人(特别是公元前307年的赵国)从亚洲腹地骑马的游牧民族那里学会了作为步兵的一个重要补充手段的骑射术。很可能约在同一时期,中国人发明了弩,在中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它一直是一种主要的兵器。军事技术的其他进展包括与攻防有城墙的城池有关的那些战术改进。

从计量的方面说,出现了关于战国时期后期军队规模报道的可信性的问题。所产生的一个类似的问题与大战的伤亡数有关。在附录3中,对这两个问题都要作更详细的讨论。

经济

春秋战国时期,做为中国最后一个青铜器时代,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青铜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同时也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中国的封建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尤其北方成就更为突出。生产力的飞跃引起了生产关系的革命。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公田)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取代,并最终通过各国变法确立了下来。

一个重大的发展是种种计量方法的采用,诸如保持人口和税赋的簿册、庄稼收成的统计,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旧制度、旧统治秩序被破坏,新制度、新统治秩序在确立,新的阶级力量在壮大。隐藏在这一过程中并构成这一社会变革的根源则是以铁器为特征的生产力的革命。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导致各国的变革运动和封建制度的确立,也导致思想文化的繁荣。

农业

在周初的几个世纪中,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显然作为依附者(以家庭

为单位)依附于他们为封建主耕种的土地上。这种土地使用制是一种被描述为井田制的理想化的形式,它几乎可以肯定是存在的,虽然现代学者几乎对它的实施的所有方面提出疑问。实际上,它不可能符合孟子(约公元前372—约前289年)及其他周末和汉代学者所总结成的几何图形。根据这些人的理想化的记述,每一块称之为井的大方块土地,象棋盘那样分成九小块土地,其中八块分别由占用它们的家庭为自己的需要耕种。中央的第九块由八家共同耕种,以便向封建主提供用益权的物品。

井田制一直是许多后来的作者带着浓厚感情来对待的一个题目,他们怀旧地追忆在更早和更单纯的时代中共同生活的种种想象的美德。但是,作为一个真正实行的制度,除非封建主代理人施加压力,它几乎不可能给耕作者提供刺激,以推动他们提高超过最低需要的产量。另一方面,封建主有一定的义务供应依附者的衣食,或者保护他们及其家庭。

但是,据史籍记载,公元前594年从鲁国开始的新的税制已在几个国家纷纷出笼。虽然记载的条目简略而令人不解,但一般地说,新税似乎基本上包括农民的实物支付,以代替原来的个人劳役。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支付可能直接缴给该国的中央政府而不是给种植者依附的封建主,这样就造成了封建主和依附者之间传统关系的逐步解体。由于各国越来越多地耕种原来的荒地(这些地不在传统的分封制领地以内),这种解体加快了。

有人争辩说,作为半独立耕作者的农民的这种新自由可能鼓励他们更勤奋地劳动,从而有助于提高所假设的晚周的农业产量。但是新的自由又迫使农民完全负责他们自己的需要,而得不到封建主原来提供的保护。到了周代的最后一个世纪,土地的买卖已经变得很普遍;结果富人获取大量土地,而农民则再次沦为佃户或作为农业劳动者而被人雇佣。如果有贫富差距,那么从晚周而至秦汉差距已经扩大而不是缩小了。但是史料的缺乏和含糊不清往往只能使以上的概括成为一种猜测。

当前考古学界认为,中国开始使用铁的时间不会晚于公元前6世纪,或者甚至不会晚于公元前7世纪。在文献记载中,最早的材料见之于《左传》,此书记载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法于一套铁鼎之上。从战国时代的墓葬中发掘出来的兵器、农具和器皿都是铁制的,许多学者认为这几个世纪农业产量已经增加,正在发展的冶铁技术很可能是一个因素。其他的因素大概是,日益扩大地采用了灌溉和排水的技术和肥料,特别是耕种大片新的土地。

可是,不应把这些及其他的技术改进的效果估计过高。在整个战国时期,铁相对地说依然是很少的,当时的铁常常是铸铁,而不是锻造的,因此比较软而脆。许多工具继续用青铜、石块、木料或贝壳制成。此外,改进的农业技术的某些重要方面特别难以估量和确定其时间。因此,关于畜拉犁在何时开始取代远为原始但显然长期沿用的锄耕的问题,引起了很大的论战。根据极为不足的证据,中国的学者各自把拖拉犁的开始使用定在公元前400年,直到此前的一个或两个世纪,甚至定在周代以前。文献中最早的明确的材料,其时间只能定在汉代(约公元前90年或85年)——不过这个材料表明有一段相当长的较早的发展时期。

工商业

晚周时期工商业无疑有了相当的发展,虽然象其他许多情况那样,无法精确地估量所发生的情况。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在不同的国家出现了不同的、有固定价值的金属货币,在公元前5和4世纪更是如此。(据说秦的通货最早在公元前336年发行。)这类钱币显然便于商业交易,虽然某些象谷物和布那样的商品,特别在大宗交易中继续用作交换媒介。商业的发展当然有助于城市的成长,并且还出现了工业按地点进行专业化的趋势。《史记》和其他史籍还记载了几个著名的商人,首先是孔子的弟子子贡,直至秦统一全国之前不久的丞相吕不韦。大商人不经营主要商品,它们量大,容易坏,只有在短缺时才有利可图;他们宁愿集中经营奢侈品或者通山泽之利。政府并不像集散主要商品那样直接关心这些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