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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献记载知道,人们用颜色来表示人际等差关系的观念,大抵在周代以前已经产生。周代的礼乐制度确立后,颜色用以区分等级的功能明显增强。一般来说,正色用于尊者,用于上衣、公服和礼服;间色用于卑者,用于下裳、衣里和便服。朱(赤)色作为贵色,常用于贵族们的装饰;黑(玄)色作为吉色,多用于贵族们的礼服。春秋以后,礼崩乐坏,颜色的应用出现了混乱。属于间色的红(指浅红)、紫二色由于接近朱色而逐渐尊贵,并被诸侯们用于公服。
汉魏以后,封建制度已经确立,门阀制度正当盛行,社会关系远比以往复杂,颜色的等差变化随之进一步展开。概括来说,正色与间色之间贵贱格局被完全打破,正色也可用以表示尊卑。如朱(赤、丹、绛)、紫、黄、黑(玄、皂、缁),多为帝王公卿所用;青(苍)、白(素、缟)、绿则多用于低级官吏和庶民百姓,其中黄、黑、青三色尊卑混用。
到了隋唐时代,由于封建制度日趋成熟,对颜色的应用有了严格的等级规定。唐朝建立后,初袭隋制,皇帝以黄袍为常服,随后即禁止士庶服黄,黄袍从此成为皇帝专服。贞观四年(630)以后,经过几番更改,规定三品以上服紫,四品服深绯,五品浅绯,六品深绿,七品浅绿,八品深青,九品浅青,其他不入品的杂役、士卒、庶人、商贾等只能服黑、白二色。这就正式形成由黄、紫、朱、绿、青、黑、白七色
构成的颜色序列,成为封建社会结构的等级标志。由于黄色(唐代以后为赤黄色)为皇家专用,士卒平民不敢擅用,因此紫色就成为一种极贵的颜色,“著紫”成为封建文人奋力追求的荣禄,而历代帝王为了笼络臣下,也往往将紫袍赐予那些品位尚低而不能著紫的臣僚,以示皇帝的特别恩宠。颜色的这种等级妙用,从唐以后,一直延续到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