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3:39 分类 山东省 违反《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伪造、冒用或者超期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