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简介-人物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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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从焉,将为逸居无教之民欤?暴戾恣睢,以快嗜欲,而近于禽兽乎,则非待烹灭绝种而何?” 戊戌变法前的孔子,在康有为的心目中是“维新”的孔子;这时的孔子,却是封建势力的代表者了。

民国五年(1916年)三月,康有为电请袁世凯退位。六月,袁世凯逝世,康有为电大总统黎元洪,希望早日召开正式的国会, 又请求“以孔子为大教,编入宪法,复祀孔子之拜跪明令,保守府县学官及祭田,皆置奉祀官,勿得荒废汗菜,勿得以以他职事假赁侵占” 。

民国六年(1917年),康有为和效忠前清的北洋军阀张勋发动复辟,拥立溥仪登基,不久即在当时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的讨伐下宣告失败。康有为遭通缉,潜逃上海,此后又长期隐居茅山。 民国八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康有为发表《请诛国贼救学生电》,首谓“曹汝霖、章宗祥等力行卖国,以自刈其人民,断绝其国命久矣”。继称“幸今学生发扬义愤,奉行天讨,以正曹汝霖、陆宗舆之罪。举国逖闻,莫不欢呼。

晚年生活

民国十二年(1923年),康有为迁居青岛汇泉湾畔,购宅居住,题其宅为“天游园”。后其几个子女在青岛读书时也都居住在此。初居青岛时,有意兴建大学,并拟好大学章程,后因胶澳商埠督办高恩洪先行一步而作罢。晚年,为青岛的优美风光写下了不少诗作,其若干诗词刻石已成为崂山景点的组成部分。民国十三年(1924年),冯玉祥部入京,把溥仪赶出清宫。康有为电北京当局,说是“挟兵逼宫”,“何以立国?”次年,从上海去天津“觐见”溥仪,漫游各地后返沪,办天游书院。关于康有为的生平事迹,虽然诸多历史学家已写下了许多专著,但对于他在1916年秋至1927年春这段时间里,曾一度超脱世外,遁身茅山的往事,却至今鲜为人知。

民国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1927年3月29日),康有为去一位广东同乡家中作客。回家饮了一杯柠檬红茶,腹痛如绞,请了两位医生诊断,一位日本医生断为食物中毒。20小时后,于民国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1927年3月31日)清晨5时逝世。康有为逝世,正值北伐军进入江浙,张静江任浙江省主席,曾以康有为系“保皇余孽,占据公产”封闭一天园。

政治举措

维新实践

为了组织和发展维新派力量,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康有为在北京组织了强学会。强学会成立之后,每三天举行一次例会,相互讨论“中国自强之学”,批判顽固派的投降卖国。这就惹怒了李鸿章等人,于同年十一月离京南下在上海组织了强学分会,不久也被封闭。光绪二十一年

(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签订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康有为闻讯极为愤慨,四月初,康有为约同十八省举人一千三百多人,用一日两夜的时间,起草了一万八千字的《上今上皇帝书》,请求光绪帝拒和、迁都、练兵、变法,虽然书未递上,但这一行动在知识界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史称“公车上书”,它标志着维新思潮渐变为政治运动。七月,筹设北京强学会,得到光绪帝和帝师翁同龢的支持。九月,赴上海,设上海强学会,翌年仍在广府学宫万木草堂讲学,他撰写多年的《孔子改制考》完稿,该书借“素王改制说”把孔子描述成“托古改制”的改革家;又附会《春秋公羊传》“通三统,张三世”之说,认为历史发展有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三个阶段,不断改革进步,以此作为维新变法的理论根据。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十一月,德国出兵占胶州湾,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激烈反对。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三月,康有为在北京又组织了保国会。保国会员很快发展到数百人。这就引起了顽固派的恐惧和诽谤。有人上书大骂保国会是“名为保国,势必乱国。”有的人还上书弹劾,准备对康等进行查究。只是光绪帝说了“会为保国,岂不甚善”才算作罢。不过从此以后,保国会的活动也就很少了。康有为和他的同事们通过组织学会,宣传了爱国主义思想,进一步动员了群众,扩大了变法维新的影响。

保皇立宪

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康有为流亡海外,不忘改良,组织起这个改良派政治团体。康有为任会长,梁启超、徐勤任副会长。以保救光绪、反对慈禧和抵制革命为宗旨,陆续在美国、墨西哥、中美、南美、日本、南洋等地建立组织,共建总会11个,支会103个,设总部于澳门。以澳门《知新报》和横滨《清议报》为喉舌,宣传君主立宪。

创办报刊

改良派还通过发行报刊进行舆论宣传。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强学会成立时,康有为就在北京创办《万国公报》(后改名《中外纪闻》),当时许多官员都能看到,一时在朝廷内外影响甚大。同年,康有为又在上海组织发行了《强学报》。改良派通过报纸,动员力量,扩大了自己的阵地。

思想主张

经济思想

康有为主张变法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他认为赋税政策方面的改革主要是”蠲厘金之害以慰民心,减出口之税以扩商务。他猛烈抨击了厘金税,认为它既不利商,又不利农,也不利于国,必须予以裁撤。他说“内地害商之政,莫甚于厘金一事,天下商人久困苦之”。指出“厘金内之务农工之源,外之损富商之实。既以筹款计,亦徒中饱吏役,而国不受其大益”。他主张通过征收印花税等开辟财源,同时举办银行、邮政等国有事业,用以代替厘金税。

康有为认为商兴才能国富,统治者必须“保商”,而保商的关键在于轻税。指出“中国向者误于抑末之说,乃惟重租税以困辱之。至于吾商出口之税,重于外商人口之税,此与各国保商之道相反,商务安得不困?”康有为的轻税思想在后期发展为无税论,在《大同书》里他主张“公中更未尝向一人而收赋税,扫万国亘古重征厚敛之苦。”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超越现实的空想。

宪政思想

1. 依宪治国观念的引入

到戊戌变法以前,中国的封建制度存留长达4000余年

,不可谓没有法,也不可谓没有“依法治国”,但是法自君出,权尊于法,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拘束臣民而不拘束君主,引礼入法,以家族为本位而维护封建等级制。康有为第一次提出了包含限制君权意义的法律概念,即宪法。他认为国家的政体可以分为专制、立宪和共和三种。在专制政体下,“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而立宪政体则是“人君与千百万国民和为一体”。因此,“宪法”就是“维新之路”。早期出国留学或出使海外的中国人,也曾经提出应当改革内政、学习西方的政治体制,但往往是简单的制度引介,没有意识到宪法限制君权、对抗封建专制的作用。自康有为提倡君主立宪以来,直至清末立宪,虽然历经共和制、帝制以及民主、专制政体之反复,历任政府无不以立宪为立国之开端,无不以宪法记载一国政治的基本原则,这未尝不应归功于第一代倡导依宪治国者。

2. 主张君主立宪

康有为反对君主专制政体,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权威无限“大背几何公理”,主张“立一议院以行政,并民主亦不立。”又说,“君臣一伦,亦全从人立之法而出,有人立之法,然后有君臣。今此立法权归于众,所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最有益于人道矣。”由此,康有为在中国明确提出了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立宪理论基础的身份平等观。

康有为对立宪模式的选择在戊戌变法前后有所变化。戊戌变法以前,他提倡集权制的君主立宪,类似于日本和德国。但是戊戌变法之后,他提倡虚位君主,类似于英国。戊戌变法时期,他认为“变法”应“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前者意在强调其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后者则指日本明治维新后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制。

3. 提倡权力制衡

康有为很早就从理论上肯定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的合理性。在戊戌变法之前所撰写的《实理公法全书》(1888年前)当中,康有为从几何原理出发,认为“以互相逆制立法,凡地球古今之人,无一人不在互相逆制之内。”他认为:“以一顺一逆立法,凡使地球古今之人,有彼能逆制人,而人不能逆制彼者。则必有擅权势而作威福者,居于其下,为其所逆制之人必苦矣”。他又具体指出了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泰西论政,有三权鼎立之义。三权者,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也。夫国之政体,犹人之身体也。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为手足,司法者譬如耳目,各守其官,而后体立事成。”同时,他反对机构设置重叠,认为中国之弊“在治地太大,小官太疏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