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ée)为原型。杰斐逊的建案开启了美国后续的联邦式建筑风潮。
杰斐逊的的爱好之一是考古学,可追溯至幼年时所接受的训练。杰斐逊有时被尊为考古学之父,以表彰他在发展文物发掘技术上的角色。当他于1784年在自家产业内发掘出一处印地安人坟冢时,并未依循当时的一般性作法─即不断下挖,直至文物出土为止──而是在坟冢上开出仅可容身的缺口,以便入内研究。
杰斐逊颇为喜爱自家的鱼塘。鱼塘呈钵型,深约三英呎(一米),用以留置他所捕获的水族。该鱼塘今已重建,位于蒙地沙罗西边。杰斐逊好品酒,曾于驻法国时(1784年─1789年)广游欧洲各大产酒区,并运送佳酿回乡。并曾作出广为人知的大胆宣言:“我们可以在美国酿出与欧洲多样风味相捋的佳酿,不会是一模一样,但无疑是相同的甘美”。蒙地沙罗曾经广植葡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欧洲品种的酿酒葡萄。全部葡萄后来皆未能幸免于美洲原生种的葡萄疾病。
他于1812年写就的国会议事初步(A Manual of Parliamentary Practice )至今仍持续使用中。
华盛顿特区连同国会图书馆于1814年遭英军焚毁后,杰斐逊将个人藏书提供给国家。国会慨然接受,拨款$23,950元以收购其价值五万元的6,487部藏书,为国家的大图书馆奠基,亦部分抒解杰斐逊之财务困境。时至今日,国会图书馆网站上的联邦立法资讯名为托马斯,以表彰其贡献。
他另身兼美国哲学学会会长,任职多年 。
多面手
杰斐逊好学多才,兴趣广泛。他是土地测量师、建筑师、古生物学家、哲学家、音韵学家和作家。他懂得拉丁语、希腊语、法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他还对数学、农艺学和建筑学,甚至提琴等感兴趣 。
政治理念
杰斐逊对美国的愿景为以农立国,耕者有其田,恰与约翰·亚当斯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看法相对立。汉密尔顿展望美国成为商业与制造业国家,被视为美国卓异主义之父的杰斐逊则衷心相信美国的独特性与无穷潜力。也就是说,杰斐逊自信满满地认为,美国这样地广人稀的国家足以避免他所忧惧的,欧洲式阶级对立与工业化。
杰斐逊受多名欧洲启蒙思想家的见解影响极深,其政治原则来自约翰·洛克(尤其是不可转让之权利(inalienable rights)与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与托马斯·潘恩的常识。政治学家将杰斐逊的思想拟之于与其同时的卢梭杰斐逊相信,人皆拥有“某种不可转让之权利”。也就是说,无论政府是否存在,人所拥有,不可创造、夺取、或转让的基本权利永存。杰斐逊对于自由的解释最受重视,他将之定义为“正当的自由为,在其他人据相同权利划定之范围内,依我等之意愿畅行无碍。我并未加述“合法范围内”,因律法通常不过是专制独裁者之意图,而律法的确就是这样侵犯个人权利。”( "rightful liberty is unobstructed action according to our will within limits drawn around us by the equal rights of others. I do not add ‘within the limits of the law’,because law is often but the tyrant’s will, and always so when it violates the rights of the individual. ")因而,对杰斐逊来说,政府不仅不能“创造”自由权利,反而有可能侵犯个人自由。而适切自由的范围并非由法律所规定,而是止于他人有相同权利之处。杰斐逊认为,适切的政府不仅要防止个人侵害群体中其他人之自由,也要自我限制以防削弱个人自由。
杰斐逊经由成功废止维吉尼亚的长子继承权实现他对平等的承诺。此法规定唯长男可继承所有家族土地。他在一封1785年写给麦迪逊的书信中解释其观点:
“我的确了解,均分地产不切实际,但土地分配的极度不平等造成了许多人的不幸。对于产业的再分割,立法机构就算立再多的法条也不够,只是让分割过的土地以人类的自然天性代代相传。将土地由所有子孙、所有兄弟姐妹、乃至其他具有亲戚关系者,均分继承,为精巧而可行的法案。减轻地产分配的不公平性的另一重意义为避免赋税征及过低之点,并可以几何级数增收大面积土地的赋税。目前的土地法,对乡村野地或无业穷人的天赋权利皆大有侵害。地球经赐予作为人们工作与生活的共有蓄积。我们若以工业化为适切,并加以奖励,便必须照顾被排除在职场之外者;若否,则应归还其于地球上工作的基本权利。我们的社会,要让所有无业者找到无主荒地以耕种并付适切地租还为时过早,但尽可能让所有人不致连一小块地都没有则非是。小地主是国家最珍贵的部分。”
杰斐逊相信,人生而有分辨是非善恶的道德观,以与他人相处─即无论是否自我约束,人生而了解他人之天赋权利。他甚至相信,天赋的道德感足以信赖,而小规模的无政府社会因此可以运行良好。他曾在若干场合中阐述印地安人的无政府社会之管理:
他在《致凯灵顿上校的信》中写道:“我确信,这些(印地安)无政府社会内的一般民众,较之于欧洲各国政府治下者,享有更大程度的满足。”杰斐逊相信,无政府主义“与大规模的人口扞格不入。”。他因而倡议,美国仅能因“人民同意接受治理”,而在扩张后的版图上建立政府。
在美国独立宣言的草稿中,杰斐逊在序文内写道:
“吾等认为,以下事实神圣不容否认:人生而平等且独立自主;平等而生并取得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维持生活、自由、与对幸福的追求。为达此目的,于人民之中建立之政府,经受治理者之同意而司法。任何型式的政府,若坏此标的,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废弃之,并另立本诸前述原则所组织而成之新政府型式,一如人民应以最大努力追寻安全与幸福。”
杰斐逊对“受治理者之同意”着墨极深。他相信,个人不能因过去世代的作为而受到包含债务与法规在内的道德束缚。他说道:“没有任何社会可制订永久性的宪法或法律,地球永属生活于其上之世代。”他甚至计算出他所认为适切的法定周期:“因而所有的宪法,以至所有律法,自应于19年后届满失效。若行使更长久的时间,则成为强迫性,而非权利性的作为。”杰斐逊所估计出的19年来自当时的预期寿命表,他所认为这就是个人有能力作自我表达的“成熟”年龄。。杰斐逊也呼吁消除国债。他相信当前的世代毋须在道义上偿还前人之负债。他说道,承担这样的债务为“慷慨作为,而非权利上的问题。”
杰斐逊极为拥护州权(States' rights),其于1798年之维吉尼亚和肯塔基决议(Virginia and Kentucky Resolutions)中,订下敌视联邦扩权之基调,尤其值得注意。然而,他的若干外交政策实际上反而扩充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在1803年的路易斯安那购地案中,以不成文的联邦权力兼并一大块外国土地,连同居住其间的法籍与意大利居民。他行使禁运法案,却因与外交政策抵触而失效,显示联邦政府在有战争之虞时,可以强大武力作为后盾,介入地方层级事务以控制贸易往来。
对司法的观点
杰斐逊虽为受过训练的律师,但从未在法庭中感到自在。他
认为法官应为技术性专家,不能设定政策。他谴责最高法院于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一案中的判决为违反民主,但无法在国会中取得足额支持以提出宪法修正案来驳回该判决。他持续司法违宪审查(judici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