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建设。
特色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中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以上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它们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目标又是过程,需要经过长期奋斗、不懈努力才能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