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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清楚地懂得关系到“万人之政”的秘书工作的重要性,因此,他们都很重视秘书人才的选择,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是不同朝代的选择标准不尽相同。
周代至秦汉,史官兼任秘书工作延续不断;秦汉时期,对于从事秘书工作的史官的要求较高。《说文·叙》云:“学僮十七岁以上,始试,讽籍书九千字乃得为史。”意思是说:学僮17岁以上才能参加考试;能够背诵籍书(古文字,即篆书)9000字以上的才能当史官。人们都知道,东汉成书的《说文解字》是我国最早的大字典,全书收字不过9300多个。
而史官要识字9000,这在当时是不易做到的。汉末时,曹操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曹丕继位后,改秘书令为中书令。他们除了要求秘书人才有较强的识字能力外,还要妙选通识文学之士为之。
唐代设立翰林院,许多翰林学士都是文学方面才华出众的人才,他们当中有不少人担任过皇帝诏书的选制工作。著名诗人李白,就曾在金銮殿上代草王言。初唐文坛“四杰”之一的骆宾王,也曾做过秘书工作,他写的《讨武曌檄》,妙笔生辉,连武则天读后也发出如此慨叹:“宰相安得失此人!”
唐代对于秘书人才的要求更高,既重视其文学才华,也重视其政治上的才干。唐太宗提出“擢才而居”,反对让那些唯唯诺诺、阿旨顺情、苟合取容的人担任秘书工作。他认为秘书工作应由那些有才干,敢于谏议,能起助手、参谋作用的人担任。
元代提出“首论行止,次取吏能,又次计月日多者为优”(《元典章》),即根据书吏的品德、业务能力以及资历情况,择优选用秘书人才。除了这三条,还要有保结,经过监察官审查以后才能任用。可见到了元代,在选择秘书人才方面不但有考选制度,而且有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