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学轻习
关于儒学“重学轻习”
历史上儒学有偏重“学”而轻视“习”的倾向,曾经遭遇大儒、通儒的批评。明末颜习斋就批评朱熹说“千余年来,率天下入故纸堆中,耗尽身心气力作弱人、病人、无用之人者,皆晦庵为之也。”张君劢先生据此议论道:“朱晦庵一人是否负此吾国文弱之大病,暂不深论。然吾国人犯此文弱与不务实不好动之病,无可疑也。……迄于清末,曾文正出入戎马之中,乃发现操作之有益于身心,而有‘习劳则神钦’之箴言。”(《儒家伦理学之复兴》,见于《民主中国》复刊号,1961年2月)孔子儒学对“行为”有特殊的偏重;对“言说”有谨慎的警惕。重践履,是儒学非常个性化的品格。
清议
关于“清议”
张君劢引黄宗羲关于东林党人“清议”的意见说:“清议者,天下之坊也(坊,谓防止也),夫子之议臧氏之窃位,议季氏之旅泰山,独非清议乎?清议息,而后有美新(美化王莽之新朝)之上言,媚阉之红本(讨好阉党之文)。故小人之恶清议,犹黄河之阻砥柱也。”清议,不仅需要洞察力,更需要勇气。它与是大夫之气节,是相通的。
伯夷叔齐
关于“伯夷叔齐”
伯夷叔齐之所行,在后世是遭遇误解的。事实上这两个人在中国文化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他们与本土文化中的“气节”概念相关。
张君劢引述韩愈的意见对夷齐(伯夷叔齐常为后人联称为“夷齐”)之行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说:“韩氏《伯夷颂》一篇,尤为有关气节之文。韩氏于举世宗周之际,讶然于伯夷、叔齐之饿死首阳山,乃释其所以然之故曰:‘穷天地亘万世而不顾。’又曰:‘微二子,乱臣贼子接迹于后世。’意谓君臣上下,乃社会维系之大防,即令周室为人民所拥戴,然不可不有耻食周粟之夷齐。且称夷齐曰:‘一家非之,力行而不惑者寡矣。至于一国一州非之,力行而不惑者,盖天下一人而已矣。’可见政治上一个朝代即令成功,而一个个人仍有其是非褒贬之特权。此其言将一人人格,一人信心,一人之殉道精神,推而至于至高至远,无以复加者矣。方今国中充斥朝秦暮楚之辈,读韩氏此文者,其亦有冷水浇背之感欤。”近代以来,理解伯夷叔齐的,张君劢可能是第一人。
儒学哲学
关于“儒学哲学”
张君劢认为,儒学哲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知识应该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否则,这样的知识就是有问题的。
尽性知天
关于“尽性知天”
张君劢甚至认为“儒家之最高理想为‘尽性知天’四字,此四字见于《孟子》。实则此四字早见于《中庸》之中,所论尤为翔实。”
德法相辅
关于“德法相辅”
张君劢认为现代儒学“应以德、法二者相辅而行,为今后学术发展之途径。”为什么呢?因为“国之所以为国,有各机关之关系,有政府与人民之关系,有人民与人民之关系,决不如师生之以内心休养为教,家庭之以和爱相处为事,可恃德以处理之者也。惟其然也,儒家既耻尚力、尚术、尚势之法家之托名于法,然则舍德、法之相辅,别无他途矣。” 张氏所论精彩,但是设计有问题,而且这个问题非常典型,它代表了误解儒学的一种思想模式。 大略可以分析如下。
1、他认为儒学应该“德法相辅”,但这“相辅”之“法”从何而来?他没有说。儒学有无自己的“儒家之法”,可以替代现行的欧陆法系?英美法系?或者说,如何拈出一套“儒家之法”来与现行的法系相“对接”?传说中有一个“中华法系”,而且文献资源很丰富,但这个东西很大程度上属于“法家”而不是“儒家”。儒家自己的“法系”何在?张君劢的方法依然是“大而化之”。现代儒学建设,如果统如此言,“高屋建瓴”,“提纲挈领”,是不济事的,必要有具体的“目”而不是“纲”,来切实地踏实地演绎,方有开辟新一轮“元亨利贞”之可能。
2、倘真的做到“德法相辅”,这个东西,还会是儒学吗?儒学题中应有之义是否就一定包括“法”在内呢?历史上不曾包括,现代儒学就要将这个东西包括进来吗?倘所包括之“法”是(譬如)《拿破仑法典》,那么,这个东西算儒学的哪个结构成分呢?怎样界定儒学的畛域所在?张君劢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深思下去。他的设计还在沿习旧式思路:首先假定儒学可以无所不包;赋予儒学万能的神效(这种假定和赋予,往往是不自觉的,潜意识的,习惯性的);而后再来检点儒学,发现儒学不具备若干功能,于是来补充某种功能。这个思路等于将历史儒学想象为无限可能。而这是非常不实际的一种非理性狂想。儒学不可能是无限的。按照人间法则,儒学与各种“学术”各种“思想”各种“哲学”一样,必然是有限的。这是一个经验判断,也是一个理论判断。但是历史儒学从来没有人承认它的有限性。在赋予它无限性的同时,它同时开始呈现为种种“漏洞”。
张君劢如此讨论问题的时候,估计也在依违某个意象或图式。他说到了“学术”:德法相辅之后,是“为今后学术发展之途径”。这里将儒学限定为“学术”,就与无限性的假定和赋予有了距离。设儒学为“学术”,为“思想”,是对儒学理性有限性的肯认。儒学,就应该在“学术”苑囿中得到研究。这样,儒学就脱离了参与政治治理的方向,走在贞定之途上了。但是,儒学又何必要将“法”吞并进来呢?“法”,是“法学”之畛域,非“儒学”之畛域。历史上儒学没有“法”项,现代儒学也不一定需要这个“法”项。倘若一定要蚕食或鲸吞或融会现代“法学”,儒学也便整体改变了质的规定性,儒学将不再是儒学。现代儒学之可能,不在这里。
气节
关于“气节”
气节,为本土文化特有之思想范畴。张君劢曾著文论“气节”,辨之甚详。他认为西方也有气节之士,如苏格拉底、如布鲁诺、如康德、如克罗齐、如费希特、如马志尼、如加里波底等,但在西方哲学史、伦理学、道德学中,从无“气节”这一项目。所以他说:“其尤为吾民族精神所在者,曰气节。”张君劢理解的“气节”是一种本土文化。他认为“气节”关乎于理性、信心和殉道精神三个成分。关于理性,他说:“气节背后所假定者,为人格之尊严,为理性之辨别。吾既为人,当尽其天之所赋予我者,则知之辨理,与意之坚决尚已。孔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此即抱定自己正确坚定之意志,而不应受外界威力强暴名利之摇撼之谓也。”关于信心,他列举苏武和文文山之事迹后说:“或屈膝胡虏,或效忠汉室,此时只有一条路。所以选择之者,唯有本乎平日自信为道义之所在以行之,以为唯有如是,吾心乃安。”关于殉道精神,他认为,在两极端对峙之中,“苟无信心之人,彷徨瞻顾,失其所以安心立命之道,而不知所以措其手足者应何如。……处此非甲则乙,或非活即死之日,必先将自己各方面比较研究,求得一心安理得之境,置生死于度外,或以积极态度出之。” 张说可以概见:所谓“气节”并非诉诸于情绪之冲动,乃是理性思虑之结果。“气节”,是儒学之所倡,孔子发起端,孟子光大之。《论语》涉略“气节”者不少,《孟子》中更是多所论列。论及“中华民族之精神”,在很大程度上,说的就是“气节”之精神。但论“气节”,不可不知张君劢所论理性之背景,否则即为“愤怒青年”或“义和拳勇”或“愍不畏死”之徒之所为,已经远离“气节”之真义远甚。“愤青”不能成就“气节”。成就“气节”者,素日须有道德之涵养,理性之思虑,届时方能挺然突出。张君劢说:“自孟子‘人有所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之言观之,道德之为义曰,有所应为,有所不应为。”(同上)平日有所不为,届时方有所为;平日无所不为,届时将无所为。
“气节”,按张君劢论,“尚有其形而上学的意义在焉。孟子曰:‘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文文山之言曰:‘是气所磅礴,凛烈万古存。当其贯日月,生死安足论?地维赖以立,天柱赖以尊。三纲实系命,道义为之根。’苏格拉底之言曰:‘死或为不梦之睡眠,或为灵魂归于另一世界。苟人能与奥菲斯神与先哲荷马谈话,其为乐如何?果其然也,请诸君许我死而已矣,死而已矣。’‘另一世界中,决不因我之与人问答而置我于死地。除更为幸福外,入于不朽之乡矣。’合中西哲人之言观之,可见存心养性之背后更有‘穷天地,亘万古’之宇宙意义在矣。”这些,都是理解“气节”重要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