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简介-人物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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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British Empiric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他的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

洛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主义中“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后来大卫·休谟、让·雅各·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人的著作。洛克是第一个以连续的“意识”来定义自我概念的哲学家,他也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的。

人物简介:

洛克的父亲也叫做约翰·洛克,是一名在萨默塞特郡(Somerset)担任地方法官书记的律师,曾经在英国内战时担任议会派部队的军官。洛克的母亲艾妮丝·金恩则是一名制革工匠的女儿,据传长的相当漂亮。洛克的双亲都是清教徒。

洛克在1632年8月29日生于萨默塞特郡的威灵顿村,一个距离布里斯托大约12英里的地方。他在同一天被受洗。出生后不久,洛克家搬到了布里斯托以南7英里的Pensford镇区,洛克便在那里的一个农村长大。

1647年,在父亲的友人,也是国会议员的Alexander Popham的资助下,洛克被送至伦敦就读西敏中学(Westminster School)。在从西敏中学毕业后,洛克接着前往就读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Christ Church)。虽然洛克的成绩相当杰出,他却对大学安排的课程感到相当乏味和不满,他发现一些当时的哲学家例如笛卡尔等人的著作都要比大学里教授的古典教材还要有趣。透过在西敏中学认识的同学理查·洛尔的介绍下,洛克开始将兴趣转向一些实验哲学和医学的研究,并且成为了皇家学会院士。

洛克在1656年获得学士学位,接着在1658年获得硕士学位。

由于在牛津期间广泛学习医学、并且曾与许多知名的科学家如罗伯特·波义耳、罗伯特·胡克共事,洛克后来还在1674年获得了医学学士的学位。

在1666年,洛克认识了沙夫茨伯里伯爵(Anthony Ashley-Cooper),伯爵当时正为肝脏感染疾病所苦,在接受洛克的悉心治疗后相当感激,于是说服洛克成为他的助手。

找到新工作的洛克于是在1667年搬进了沙夫茨伯里伯爵于伦敦的住所,兼任他的个人医师。在伦敦,洛克在知名医师托马斯·西德纳姆(Thomas Sydenham)的指导下继续研读医学,西德莱姆对于洛克在自然哲学上的概念产生极大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在后来洛克所著的《人类理解论》一书里发现。

随着沙夫茨伯里伯爵的肝脏病情逐渐恶化,洛克所学习到的医学知识也备受考验。洛克负责协调其他几名医师一同参与治疗,并且说服沙夫茨伯里伯爵接受一次开刀手术(开刀在当时本身就是可能致命的)以移除肝脏内的囊肿。手术进行得相当成功,疾病也逐渐复原了,伯爵感激的称赞是洛克救了他一命。

在担任沙夫茨伯里伯爵医师的时期,洛克开始撰写一些在后来被出版为《人类理解论》一书的草稿,其中有两份草稿依然保存至今。也是在这个时期洛克担任了伯爵所创建的贸易与种植园事务委员会的秘书,提供伯爵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上的意见。

沙夫茨伯里伯爵身为辉格党的创立者之一,对于洛克的政治思想有极大影响。伯爵于1672年被指派为英国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洛克也随之参与各种政治活动。

1675年,在伯爵于政坛失势后,洛克前往法国旅行。

在1679年当伯爵的政治情势稍微好转时,洛克又回到了英格兰。也是在这个时期,很可能是出于伯爵的鼓励,洛克开始撰写知名的《政府论》一书。在书中洛克替后来1688年的光荣革命提出辩护,但也批评了托马斯·霍布斯等人的独裁主义政治哲学。虽然洛克是与较具权势的辉格党共事,他所提出的自然权利以及政府理论在当时可说是相当激进而革命性的。

然而到了1683年,由于被怀疑涉嫌一件刺杀查理二世国王的阴谋(虽然根本没多少证据能证明他直接参与了谋刺案),洛克逃亡至荷兰。在荷兰,洛克终于有时间继续开始撰写许多著作,花了许多时间重新校对他的《人类理解论》以及《论宽容》的草稿,直到光荣革命结束为止洛克都一直待在荷兰。

在1688年洛克跟随奥兰治亲王的妻子一同返回英格兰。在抵达英国后不久洛克开始将大量的草稿出版成书,包括了《人类理解论》、《政府论》、以及《论宽容》都在这段时期接连出版。

洛克的密友玛莎姆女士(Masham)邀请洛克前往她在艾塞克斯郡的乡下住所定居。虽然当时洛克的身体状况已经因为哮喘病发作而饱受折磨,他仍成为了辉格党的英雄人物。在这段期间洛克也经常与艾萨克·牛顿等人讨论各种议题。

从1691年开始洛克一直住在玛莎姆女士的家中。

在健康状况不断恶化,洛克在1704年10月28日去世,并被埋在艾赛克斯郡东部的High Laver小镇的一个教堂墓区。洛克终身未婚,也没有留下任何子女。

虽然洛克一生中经历了王政复辟、伦敦大火、伦敦大瘟疫等许多历史事件,他仍没来得及在有生之年看到他的理念被实践。君主立宪制和议会民主制的发展在洛克的时代都还处于早期阶段。

理论研究

理论贡献与影响

洛克对于哲学和政治哲学界产生极大影响,尤其是自由主义的发展。

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也将洛克视为其理论的奠基者之一。

洛克对于伏尔泰有极大影响,而他在自由和社会契约上的理论也影响了后来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托玛斯·杰斐逊、以及其他许多的美国开国元勋。

洛克的理论激励了后来的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

洛克在知识论上也有极大贡献,他提出了“主观性”—或称之为“自我”的定义,Charles Taylor等历史学家认为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一书是现代哲学中有关自我的概念的奠基者。

财产理论

在《政府论》中洛克主张公民社会是为了对财产权利提供保护才产生的。洛克所谓的财产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词为基础,代表了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包括了拥有他自己。也因此,洛克所谓的“财产”包括了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治社会创立的目标便是为了提供财产权利更好的保护,因为财产能够代表其成员私人的(非政治性的)利益,但却无法代表一些只有与共同体里其他人结合才能实现的利益。

从这个理论延伸,每个人必然都在社会以外(例如在自然状态下)拥有一些财产,因此政府并不是财产权利的唯一来源,也不能够随意挪用个人的财产。如果政府存在的目标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利,财产必然是先于政府存在并且完全独立的。洛克的对手罗伯特·费尔默爵士主张如果自然状态真的存在(他否认其存在),那么所有东西必然是属于公共所有的,私人财产不可能存在。托马斯·霍布斯对此也抱持类似的看法。洛克因此提出了一套解释财产如何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存在的解释:

首先,洛克主张每个个人都“拥有”他自己,所以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下都是同样自由而平等的。因此,每个人也必然拥有他劳动所得的产品,要否认这点便等同于将他视为奴隶。也因此每个人都有权在自然赋予的资源上混合他自己的劳动:一颗长在树上的苹果对所有人都没有用处,只有当某个人将其采收后它才有可能被食用,而苹果便成为了那个采收的人的财产。洛克同时提出另一种论点,他主张我们必须允许苹果被采收为私人财产,否则无论世界上的资源有多么丰富,所有人类都只有饿死一途。一个人也必须被允许进食,因此他有权利食用经过他劳动所得的果实(同时他也有权拒绝其他人食用他的果实)。当苹果被他吃下的,他也必然是这颗苹果的所有人,无论是在他咀嚼时、当他啃咬时、当他将苹果送至嘴边时,只要他在这棵苹果上混合了他的劳动(透过采收它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