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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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宗旨

公约的宗旨如下:

(一)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 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 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

(四) 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公约目的

公约的目的是,保护口述传统和语言表达、表演艺术、社会实践、宗教仪式、节日、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和传统手工艺相关的技术。公约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的,但同时又不断被社会群体进行再创造。这是一项关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重要的国际公约,也为各成员国制定相关国内法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公约生效

公约规定,在满30个国家申请加入公约后,公约才能生效。2006年1月20日,罗马尼亚成为第30个缔约国。根据公约34款,它将在第30份批准书交存3个月之后生效,据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于2006年4月21日正式生效。

标志

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大会在2008年6月第二次会议上采用了克罗地亚设计师Dragutin Dado Kova?evi?的作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的标志。正如设计者所言,该标志以三角形、正方形和圆形为基本构图,线条图以一次手的运动开始并结束,中间没有任何停止或断落,三角形变成一个正方形,正方形变成一个圆形,而圆形则采取了泡状保护罩的形式,以突出该公约的宗旨和精神,强调的是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联结——以手的运动表示传统,以类似于英文at的符号“@”象征现代,紧扣“一个现代性时代的遗产”的主题。该标志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徽标联合使用。

相关用语

口头传统

“口头传统”或称“口头传说”,是一个民族世代传承的史诗、歌谣、说唱文学、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等口头文本以及与之相关的表达文化和口头艺术,它不仅是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面临着更严峻的形势,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文化全球化趋势的加剧,文化标准化、战争、旅游业、工业化、大众传媒、移民和环境恶化等使世界各个民族的本土文化传统面临日益严重的威胁,许多古老的口头文化传统和优美的口头文学迅速消亡。有鉴于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议和推动下,世界各国日益把本民族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纳入议事日程。

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或称“文化场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被用来指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形态和样式。其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以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文化空间就是能够在一种时空中承载和凝聚与之休戚与共的文化元素,并化为日常式的有亲近感的行为习惯。

文化空间的本原意义指一个具有文化意义或性质的物理空间、场所、地点。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是一个非常明了的概念,即指文化遗址、文化群落、宫殿教堂庙宇等文化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其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加以特别运用,赋予其特殊的文化指定。在这一关于“文化空间”的定义中,特别指出“文化空间”的概念是指的“人类学”的概念。人类学的“文化空间”和传统的“文化空间”概念的区别,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区别是相类的。所以,人类学的“文化空间”就必然包括了一些截然不同的内容,比如,它既有一定的物化的形式(地点、建筑、场所、实物、器物等),也有人类的周期性的行为、聚会、演示,而且这种时令性、周期性、季节性、时间性的文化搬演和重复反复,才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空间或文化形式。也就是说,人类学的“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是有一个文化场所、文化所在、文化物态的物理“场”;其次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者,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的文化空间,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反之,如果物是人非,那就只能是“物质”文化遗产,是文物、古迹、遗址了。

由此可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化空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形式与形态。它确定的是一种时空结合体,其中的内容丰富,可以集某一地区传统文化之大成。

文化空间首先应有场所,可能是一座岛屿、一片村镇、一块城市区域、一个自然地带。而重要的是,场所中必须有人的活动。人的文化行为与“场所”契合于一体,所谓文化空间才真正具有意义。

传承人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评选标准

根据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个名录,以及《最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项目名册》。

名录前身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 (Proclamation des Proclamation des chefs-d'oeuvre du patrimoine oral et immatériel de l'humanité)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前身。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代表作)”的决议,提出了“杰作(代表作)”这一称号,并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代表作)”正式定名于联合国的文件中。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代表作)”计划。其主要奖励两种表现形式:

1. 一种定期发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宗教仪式或各类节庆仪式;

2. 一个文化空间,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

评选标准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代表作)”的评选标准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代表作)国际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其评选标准主要有两条:

第一,遗产具有杰出的文化代表性,对有关群体和文化多样性具有特殊价值;

第二,遗产当前迫切需要保护,特别是因面临社会变革等因素缺乏保护而将消失。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对每个申报项目需要参照如下具体的评选标准:

(1)参选作品应具备体现人类的创造天才的优秀作品和特殊价值;

(2)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

(3) 在历史学、艺术学、人种学、社会学、语言学及文学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达;

(4) 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杰作)”规则的五项条件。这五项条件包括:

① 表明其深深扎根于相关群体的文化传统或有关社区文化历史之中;

② 能够作为一种手段对民间的文化特性和有关的文化社区起肯定作用,在智力借鉴和交流方面有重要价 值,并促使各民族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对有关的群体起到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