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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作为中国人在社会中的一种个人标志,往往浸透着浓厚的伦理精神。其中最突出的两个方面是以美德命名取字和取用钦慕先贤圣哲的名字。在中国,仁义、忠孝、谦恭、诚信、勤俭、贤良、方正等都是传统的美德,而“德”本身又是概括这些德行的“集大成者”,古今人物命名取字常用这些字眼。如曹孟德、刘玄德、朱德、李宗仁、李义山、张自忠、方孝孺、单雄信、于谦、丁恭、张俭、魏忠贤、张良等等。对妇女则进一步规定了专门的道德律条,这就是所谓“女德”,包括贞、淑、端、庄、娴、婉、静等等,因此女名便有冯婉贞、朱淑真、李静娴及端祥、丽庄、娴倩、玉端、贞秀、静之、淑仪等。此外人们也常常取用钦慕先贤圣哲的名字来表明自己的伦理态度和理想。这类名字的命名法多是双名组成一个动宾结构,后一字为所仰慕,追随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