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族牧民大起义,尤其是契丹人移剌窝斡领导的牧民大起义,严重威胁着金朝的统治。所以他即位以后,立即采用招抚和镇压两手,来对付起义军。他先派移剌扎八去招降起义军,结果扎八见窝斡势盛,反而参加了起义军。正隆六年(1611年)底,窝斡称帝。完颜雍忙派兵去镇压,派去的兵都被窝斡起义军打得大败。正隆七年(1612年)正月,完颜雍派右副元帅完颜谋衍等统兵前去镇压,并对归降者许以优厚条件,还在起义中大搞策反活动。以此孤立窝斡一人。到这年秋天,窝斡被人出卖,捕至京师遇害,起义失败了。一部分起义军投奔了南宋。金世宗对起义首领的镇压十分残酷,不仅把窝斡枭首于市,而且把他的手足砍下来,分悬于各个京府。然后又派人前去招抚奚、契丹各族。为了防止契丹人民的反抗,完颜雍把参加起义的契丹人分别编入女真的猛安谋克各部,使之杂处,便于统治。这样,金朝的境内暂时取得了相对稳定的局面。
大定之治
完颜雍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内政的整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他对前代的制度作了一些增损,宰相增设平章政事二人,进一步加强了皇权统治。
在统治政策上,完颜雍推行了与民休息的政策。大定二年(1162年),他把来自中原参加南征的步军都遣返回家;同时派官员到汉人起义密集的山东地区,招抚正隆时期因苛重的兵役和劳役铤而走险的农民,只要及时归农,罪名一律赦免。大定三年,对移住中原的女真人户,凡父兄子弟俱在兵伍的,也遣放一丁归家农耕。大定六年,对宋战争一结束,仅留六万戍备,其余士兵也都放还。
完颜雍还局部调整了阶级关系。金朝灭辽以后,为满足女真奴隶制的需要,把辽朝有自己经济的投下户和寺院的二税户变为奴隶。大定二年(1162年),完颜雍不仅将确有凭据的二税户六百余人放免为良民,还下诏凡从移剌窝斡起义军来归的驱奴、宫籍监户也一律放免为良。大定三年(1163年),他下令对中都等地因战乱和饥荒而典卖妻子者,官府代为收赎。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金朝规定:凡立限放良之奴,限内娶良人为妻,所生子女即为良民。类似官方赎买良民和局部解放奴隶,对缓和阶级矛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经济上,完颜雍积极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的负担,招收流亡,开垦土地。为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他躬自节俭,不尚奢华,严于律己、管束王公大臣。
曾有诸王要求朝廷提供额外的封赏,完颜雍对他们说:“你们这些人怎么如此贪婪啊,你们岂不知道国家库府中的财产就是百姓的财产,我只不过是代百姓保管罢了,岂敢枉自花费呢?”正是由于金世宗能够比较正确地认识统治者和老百姓的关系,不随便动用国库的资财,所以在他统治期间税收不及什一,“两税之外,一无横敛”。不到数年,国库充实,民间殷富,“以致大定三十年之太平”。完颜雍即位时,全国人口只有300多万户,20年后增至670多万。大定年间,政局稳定,财政充足,完颜雍因此享有“小尧舜”之称。
去世
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正月二日,完颜雍病逝于中都宫中的福安殿,享年六十七岁。许多人都失声痛哭,悲声遍野。由于太子完颜允恭早逝,故立允恭的儿子完颜璟即位,是为金章宗。
谥号为光天兴运文德武功圣明仁孝皇帝,庙号是世宗,葬于大房山兴陵。
为政举措
政治
完颜雍的各项改革,首推吏治改革。他的吏治改革内容:
一是任人唯贤唯才,不重资历。完颜雍,按照资历用人,只是对待一般的人来说,对于才干过人者,怎么还能拘泥于常例呢!按照这种思想,在他统治期间,朝中任用了一些出身低微的小吏。如移剌道,原来不过是个都督府长史,世宗得知他的政绩,建议大用。但按他的资历最高只能为翰林直学士。世宗认为这样不足以尽其才,就派他去担任中都路的转运使,后又升任宰相。
二是官吏的升迁以政绩为准,反对苟且因循。有一次,金世宗去上京,一路所过州郡,都征发众多的民夫,大修桥梁驰道,以博得金世宗的欢心。唯独同知北京(今辽宁凌源西)留守刘焕,只派少量的人把道路修得平整些。完颜雍认为刘焕做得好,就升他为辽东路转运使。正是由于他以政绩好坏来选拔升迁官吏,因此,在他统治期间,出现了一批政治上有作为、正直清廉的官吏。
三是官吏到了一定年龄,就应当辞官。他认为人到晚年,精力总是不足的,因此他规定朝中大臣“许六十致仕”,也就是允许六十岁辞去官职。他在吏治方面的改革除上述几点外,还有对官吏赏罚分明、中央和地方官经常交流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吏治改革,保证了金世宗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
在改革吏治的同时,完颜雍在官制、法制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完颜雍新订的官制,以尚书令、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为宰相官,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宰相增员,可以分散宰相的权力,以集权于皇帝一人,也可以使更多的官员参预政事。
在法制上,完颜雍主张择善而从。他认为旧的法律条文有不合适的地方,应当更改,唐朝、宋朝的法律有可用的,就用。他还对臣下说:“一制定法律条文,不要只局限于按照旧律,而且一些条文还很难让人看懂。历代的法律都在不断地修订、补充。文化低的百姓,常因不懂法律而违法。如果对那些难懂的条文,加以删改,让百姓一看就明白,不是更好吗?应当修订法律,务必让大家明了。”大定年间,金朝的法律经过修订,更加完善了。
军事
世宗在位时,着手对金朝的军事制度猛安谋克制进行改革。大定七年(1167年),世宗鉴于过去省并猛安谋克和海陵时无功授猛安谋克者皆被罢去,因此而失职的很多,乃根据思敬的请求,以“量材用之"的原则又重新恢复一些猛安谋克,作为扩充猛安谋克的方法。大定十五年(1175年),由于猛安谋克内部领户制的混乱,十月遣吏部郎中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谋克户,其规定“每谋克不过三百户,七谋克至十谋克置一猛安”。另外,自熙宗、海陵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政治后,往往猛安谋克是充任别职的,因而于大定十七年(1177年)对承袭制也作了些新规定, “制世袭猛安谋克若出仕者,虽年未及六十,欲令子孙袭者,听”。另外对“父任别职”,其子承袭猛安谋克规定必在二十五岁以上。这种规定也是从巩固猛安谋克的地位与作用出发的。
大定二十年(1180年),一方面“以祖宗平定天下以来,所建立猛安谋克,因循既久,其间有户口繁简,地里远近不同,又自正隆之后,所授无度”,另一方面,因为“大定间,亦有功多未酬者”。于是对猛安谋克又作番“新定”工作,同时命“新授者,并令就封”。并规定功授世袭谋克的许以亲属从行: “猛安不得过十户,谋克不得过六户”。 “当给以地者,除牛九具以下全给,十具以上四十具以下者,则子宫豪之家量拨地六具与之”。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为了“大重其权”,以猛安谋克之号授给诸王,想以此来维护其女真旧俗。此外在经济组织方面也进行整顿,限制出卖土地、奴婢,禁止限外占田,加强对猛安谋克生产管理,奖励“聚种,“自种”,下令猛安谋克。自为保聚,其田土与民田犬牙相者,互易之”。从而使猛安谋克不得与民相混杂,以达到军事力量的聚集。
经济
为了与民休养生息,安定社会秩序,完颜雍颁发了免奴为良的沼令,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他还采取了重视农桑、奖励垦荒,进一步开弛禁地,实行增产者奖,减产者罚等一系列措施,发展了农业和畜牧业。对于遇有水旱灾害的地区,实行减免租税的办法,减轻人民负担,稳定了生产情绪。完颜雍本人又提倡节俭,注意兴修水利,鼓励民间发展手工业生产。因此,从大定年间开始,金朝的经济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
完颜雍试图继续维持计口授田制,保护女真猛安谋克户的特殊权益。自完颜亶以来在中原推行对女真猛安谋克户的计口授田制度,因中原旧有封建生产关系的影响和以战争俘虏补充奴隶来源的彻底断绝,逐渐向封建租佃制演变。一些猛安谋克户开始出卖奴隶,致使耕田者减少,只得将所授之田出租给汉人农民耕种。另一些女真猛安谋克户,在战争结束后不再回到所授之田上耕作,直接将其转租给汉人农民。也有一些贫困的女真户将所授之田出卖给“豪民”。女真猛安谋克户发生了阶级分化,那些坐收地租的女真户便转化为封建地主。而女真贵族和官僚地主多占或冒占官田的现象也日趋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