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身。”于是他断言: “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这一原理,也即是所谓的主观性。”
萨特的出发点是强调哲学应研究人的问题,并承认人生活在某种“环境”中,强调人的价值及责任问题,从这一点来说是很有价值的。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否定了上帝的存在,打破了上帝创造人的本质这一唯心主义观点,同时还反对人的本质是命中注定的宿命论观点。萨特注意到了人的主观努力及主观能动性在确定人的本质过程中的巨大作用,这有助于彰显人的个性,增强人的自信心。萨特强调人的自由是有一定意义的,它抗议了资本主义社会摧残人的罪恶行为,鼓励了工人阶级追求自己的自由,激发了工人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热情与斗志。萨特强调人应对自己及其行为负责,这是很有价值的。强调道德责任,有助于加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激发人们承担自己的义务。
萨特学说中还有一点不可能使人对它持批判的态度。萨特按照存在主义学说总的精神否定作为人的行动真正诱因的一切,即否定无论如何可以确定为外来的和个人之外存在的原因( 其中包括人的行为的一切社会历史的决定因素) 的一切。这种对外来的和人的存在中客观上预有的一切不断加以简化的方法论态度,不能不使人产生这样一种印象: 人实质上丧失了使他与他人、与历史、文化和文化理想目标等有机地联系着的一切根源。人孤单单地,没有任何外来的支撑,必须独自决定,世界和人本身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人的本来面目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等等。因此,人类将朝哪一个方向前进,是毫无保障的,因为人的内部和外部都没有什么东西能决定和指引他朝着确定的目标前进。萨特在持批判态度的虚无主义热情上与尼采非常接近。对任何规范、极微小的限制、甚至一点儿习俗和传统的迹象都表示怀疑,成了这两位哲学家思维的特点。事实上,揭示人对已选择道路的那怕一点点忠诚不渝,确立某种规范,都被萨特宣布为“非真实“的,宣布为“逃避“责任。象尼采的看法一样,整个( 已创造的和未来的) 文化作为已确立的和人人赞同的规范的总和,都被认为是有疑问的,因为这里说的不是否定某些个别的规范,而是否定规范本身( 我们注意到,在这些问题上也被萨特“揭穿“为偏袒“解释偶像“的弗洛伊德却要现实得多: 我们看到,弗洛伊德认为人类文化首先是用来限制和禁止人的无所顾及的、“自由的“、内心深处的欲望的一套方法)。
意识
萨特认为,通过“我“来研究意识,就意味着把某种不透明的“中心引入了意识。照他的说法,这样一来意识变成了‘沉重的““有份量的“东西,从而获得了实体的特点。这一切整个来说破坏了胡塞尔本人提出的“纯粹“意识概念。此外,萨特认为胡塞尔在这里犯了笛卡儿犯过的同样错误,即把“我思”(cogit)看成为起始的行为,而主要是看作同一层次的行为。萨特说,胡塞尔认为“我“与“思“处于同一层次,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里把两种层次区别开来在原则上是十分重要的。萨特认为,“我“是我们意识中的第二性构成物,它只是在反射意识的层次上出现的。意识只有设法转向自身,才能通过反射行为构成“我“这个“处于“我们一切意识活动“之外“的东西。因此,并非“我“是我们的意识与其一切活动起作用的条件,“我“本身只有基于非反射的和(萨特又补充了一个特点)自生的意识才可能成立。萨特认为,只有从意识中排除一切哪怕一点点“非透明的“、“有份量的“东西,即排除一切可能在意识中形成意识本身的真正客体的东西,才能避免唯心主义。因此,萨特拒绝承认先验的“我“。从他的观点来看,先验的“我“这个概念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按照他的意见,这个概念之所以有害,是因为它会导致唯心主义和唯我主义。之所以不必要,是因为现象学的意识概念不必求助于“我“就能相当充分相当彻底地解释意识及其与世界的关系。这里萨特以为他对现象学的意识概念的理解比这一概念的创造者胡塞尔本人的理解更符合原意。
意识作为独特的存在方式,作为“自为存在“、“虚无“和人的现实,领悟到自己与世界不同,这就是自由。萨特认为,这就是人的现实和人的主观性的基本意义。作为自为存在方式或人的现实的意识,其基本规定之一在于,意识“是它不是的东西,不是它是的东西”。这就是说,意识永远处于自身之外,始终是超验的;最后,这就是说超验是意识和人的本质。在萨特的超验规定中居首位的是否定。对他来说,人的存在始终是个问题。否定是人的存在的主要结构成分,适合这种成分的程度便是这个存在“真实性“的主要标志。但是,越出自己的范围,又会通向无限可能性,可能成为随便什么东西。因此,这里没有客观的标准; 历史,即过去发生的事,没有作出也不可能作出任何指示,一切取决于人们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