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在哪些地方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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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下列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二)污水灌溉区;
  (三)城市郊区的农产品生产区;
  (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