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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执政初时。唐太宗对侍臣们说,明珠是十分贵重的,如用它来弹雀,不是很可惜吗?人的性命比明珠还贵重,但“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纲”而贪污受贿,岂不是“不惜性命”。一旦“赃贿既露”,那一切都完了。因此,千万不能通过贪污受贿“求荣”,妄受他人之财,为人所笑。
唐太宗执政后的第二年。唐太宗又对侍臣们说,贪污受贿实是“规小得而大失者也”。比如五品以上官吏,已是“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受人之财也不过数万。但一旦“彰露”,就会禄秩全夺,甚至“必亡其身”,贪财人反被财害。汉朝大司农田延年因贪污受贿“三千万”,而“事觉自死”,千万不可再蹈此“覆辙也”。
唐太宗执政后的第四年。唐太宗对公卿们说,我“终日孜孜”,不仅为百姓,也为你们。如果大家都“小心奉法”,不但百姓安宁,你们也“自身常得欢乐”。相反,如果徇私贪污受贿,违公法,损百姓,即使“事未发闻”,心中也会惧怕,“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岂可贪财物,害身命,还使“子孙每怀愧耻耶”?望大家深思此言。
唐太宗执政后的第十六年。唐太宗再次对侍臣们说,古人说:“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覆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覆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今天,你们身居高位,食禄丰厚,应当秉公办事,“长守富贵”。如果贪冒财利,不就和鱼、鸟一样吗?大家要以“此语为鉴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