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涉及到了儒家诗教。
儒家诗教是指儒家在其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指导下治理《诗经》的过程中而形成的诗歌理论,清人沈德潜将其归结为“温、柔、敦、厚”四字,其源则出于儒家的始祖孔子。
儒家诗教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离开诗歌的文学特征,从伦理和政治功利的角度去认识诗歌,把诗歌作为政治教化的工具。这一特点,在孔子对于《诗经》的论述中,已得到了充分的表现。《论语·季氏篇》说:“不学诗,无以言”。《子路篇》又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意思是说:学《诗》若不能用于政治和外交,即便是你对《诗》再熟悉,也没有丝毫的用处。孔子对于《诗》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但他肯定《诗》,是因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在《诗》中蕴藏着许多治国、做人的大道理,可以感发人们的意志,看见风俗的盛衰,使人合群,发泄心中的怨愤,于家知道怎样孝敬父亲,于国知道怎样效忠国君。
到汉代,经学兴盛,孔子的这些诗学观念得到了充分的继承和发展,儒家的诗教理论得以完善。相传出于东汉卫宏之手的《毛诗序》可视为这种理论的集大成者。它虽然也认为诗是人们“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产物,但强调的却是“诗以言志”;主张诗歌“发乎情”,“止乎礼义”;宣扬礼教。它以经学家治经牵强比附的方法去解释《诗经》中的“风”,说“风”就是感化的意思,既“可以用之乡人,也可以用之邦国”,达到感化人民,讽刺当政者的作用。它极力宣扬诗歌的教化作用,把诗视为封建统治者有效的政教工具,说“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诗歌应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维护封建伦理纲常。
儒家的诗教对于我国古代的文学思想和文学创作都产生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如唐宋的古文运动,白居易所倡导的新乐府运动,明清的传奇创作都与儒家的诗教有着密切关系。它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主要表现在反对浮华的文风和文学要反映现实方面;其消极方面主要是把文学当作政治的工具,取消文学的独立性,反对文学抒发人们的正常情感等。(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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