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要急着去评判孩子并塑造孩子,更不要急着把你的观念强加在孩子头上。譬如,节俭不节俭这样的词汇,是不适合来衡量一个3岁的孩子的。你可以强行把一个3岁的孩子塑造成看似节俭的孩子,但这个孩子因而就失去了对完美的感受、渴望和追求。
定律三:关系胜于一切
情商比智商重要,这一点已成公论。那么,情商是什么?情商就是性格,就是人格,而人格就是我们内在的关系模式。从这一点而言,父母不必太忙于给孩子灌输知识,因为他们与孩子的关系,实际上远比这些知识重要。
假若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和谐,那么,孩子的精神胚胎就会在这个关系中自由而安全地得到最大限度的成长。
所以,父母应切记,他们与孩子的关系,才是压倒性的关键所在。
新精神分析流派、现代客体关系心理学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的关系模式,这个关系模式决定了我们与其他人、与社会、与世界乃至与自己的相处方式。这个关系模式,用客体关系理论解释起来会比较复杂,但可以用简单而形象的解释,那就是“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的关系。
这个内在的关系模式也是在6岁前基本建立,所谓“内在的小孩”,其实就是孩子自己一方的角色的内化。所谓“内在的父母”,则是父母一方的角色的内化。内在的关系模式,基本也是童年时,孩子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的现实关系的内化。
给予孩子爱,也要给予自由
由此可以看到,父母与孩子童年时的关系模式无比重要。衡量这个关系模式的质量有两点:爱和自由。
通过对定律一和定律二的探讨,我们已经知道,自由对孩子而言非常重要。因为自由意味着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获得发育,也意味着这个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他被允许并被鼓励走向自我实现。
这听起来有点抽象,但做起来并不难,就是,当孩子开始进行自我探索的时候,既不要常替他完成,更不要经常限制他。
给予孩子自由的同时,同等重要的是爱。按照罗杰斯的定义,爱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相反,假若我们做不到对孩子的理解和接受,而急于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这就不是爱。
我们很容易急于给孩子建议和命令,这是因为,给建议和命令,远比理解容易。
理解了,才能接受。谈到接受,罗杰斯认为,只有无条件的接受,才能令孩子感受到被爱。然而,无数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有条件的——“你必须做到什么,我才爱你。”
当父母这样做的时候,孩子就会把注意力从内部转化到外部上来。原来,他是因为精神胚胎的召唤,才去爬10米远拿一个玩具的。但现在,他不去拿那个玩具,是因为他知道,那样做会令父母不高兴。这样一来,这个孩子就会失去对事情本身的原动力,一切行为都以获得父母的关注和认可为目标。于是,他现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等长大了,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
内心和谐,才有爱的能力
这个关系的平衡性也非常重要。按照客体关系理论,关系的两极——“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同等重要,假若关系中一极过分强大,而另一极过分虚弱,那么这个孩子一定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
若父母溺爱孩子,那么这个内在关系中,“内在的父母”就会过于虚弱,而“内在的小孩”会过分强大,“内在的父母”就会沦为“内在的小孩”实现自己的欲望或目标的工具和对象。简单而言,这个孩子的心中就只有自己,而没有别人。
可想而知,正常人不会乐意和一个在溺爱中长大的人建立关系,因为这个人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即便他意识到这样做不好而想改变,也很艰难。因痴迷刘德华而闻名的杨丽娟就是这样的例子。
爱,是我们用得最多的字之一。但什么是爱呢?爱就是自爱和爱别人。
按照客体关系的理论,会爱的人,得有一个平衡的内在的关系模式。“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自爱。“内在的小孩”爱“内在的父母”,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爱别人。
杨丽娟的内在的关系严重失衡,只有“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而没有“内在的小孩”尊重“内在的父母”,所以她也就没有爱父母和爱别人的能力。
相应的,杨丽娟的父亲的内在的关系模式可能恰恰相反,也是严重失衡,但却是“内在的父母”极其强大,而“内在的小孩”却被严重忽视。于是,他成了一个能爱别人但不能自爱的人,这个逻辑发展到极点,就是他为了满足女儿的不合理的需求,而牺牲了自己的一切。
孩子忍受不了分分合合
这个内在的关系模式的稳定性也非常重要。一些父母,既能给孩子无条件的爱,又尊重孩子的独立空间,他们本来是好父亲和好母亲。然而,因为一些现实的局限,或一些错误的观念,当孩子幼小时,他们不断与孩子分分合合,最终令内在的关系模式极不稳定,而这个孩子也因此成为一个无法与别人建立稳定关系的人。
一位男士,他无法与别人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既没有知己朋友,又没有恋人,而他回忆自己的童年,似乎一直是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且父母一直既爱他又从不过分干涉他的自由。后来,在心理医生面前,他说他脑子里经常有一个画面:他从一辆轿车中奔入另一辆轿车。
经过回忆,答案映现了出来。原来,他父母事业都很成功,他出生后,父母谁都不能天天守护他,又不愿请保姆照料他,于是谁有时间谁照顾,没有时间时,就把他转给亲戚。因为他们家族都有钱,大家都有车,所以他小时候经常被亲人从一辆轿车转到另一辆轿车。亲人们虽然都对他很好,但一个幼小的孩子是无法承受不断地分分合合的,也因为此,他小时候不敢与别人建立亲密关系,这对一个3岁的孩子而言是难以忍受的伤痛。
有时,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年轻的父母太忙了,于是把孩子交给老人带,时间宽松了,再把孩子接回来,忙了,再送走。这一样会对孩子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总是经历分分合合的孩子,长大后在对人的信任度上势必会出现问题。
破碎三:关系最容易伤人
我们最重要的生命诉求是成为自己,而最容易对这一根本性的生命诉求造成阻碍的,就是关系,尤其是童年时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的关系。
通过上述的描述,我们看到,父母与孩子的良好关系需要太多的因素:
第一,要有爱。没有爱,一个孩子可能根本就无法长大,他甚至都不会产生活下去的愿望。一些残酷的研究发现,如果没有皮肤的接触,婴儿的夭折率高得可怕,即便生存了下来,他们的智商和情商都会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
第二,要有自由。没有自由,一个孩子就会成为抚养者的意志的延伸,他会觉得自己好像不是自己。
第三,关系要平衡。我们常喊“一切都为了孩子”这样的口号,其实这样的口号是极其糟糕的。假若我们真这么做,那么所有的孩子的内在关系模式都将是只有自己没有别人,他们都将丧失爱的能力。真正的好的关系模式是,父母自爱,同时爱孩子,于是也教给孩子自爱并爱别人。
第四,关系要稳定。爱情中,一个不稳定的关系会给一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童年时,这个伤害会更重。
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孩子就会受伤,他就难以在内心中建立起一个好的内在的关系模式来,他的人格就会存在一些缺陷,他的心灵成长就会出现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