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简介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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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从地理而言,中国这个系统和印度这个系统的系统接口就是两国的边境关口,而边境关口之外的两国边界线上则不能有人或物的传输,所以不属于系统接口,如果有人或物的传输,就是非法入境了。

(5)系统漏洞:

系统中只要存在漏洞,就可能影响到系统的其它部分,因为系统的各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要防止系统有漏洞。

(6)系统中的连续性与无限性:

连续的事物是由有限个或无限个事物组成的。

一条直线作为一个系统,可以看成由无数个点所组成的,这无数个点就是这个系统中的成员,所以这个系统是一个无限大的系统。

实数作为一个系统,可以看成由无数个数字组成的,这无数个数字就是这个系统中的成员,所以这个系统是一个无限大的系统。

(7)系统中,同级事物之间的对应:

一对一:一个事物对应一个事物。

一对多:一个事物对应多个事物。

多对一:多个事物对应一个事物。

多对多:多个事物对应多个事物。

(8)系统立体化:

不仅要画出系统的上下级之间关系(归属关系),还要画出系统同级事物之间的关系,从而组成立体化的系统。

(9)系统层次化:
  根据系统的组成关系,可以分成不同的层次。

(10)系统的本质特征:

整体性特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超越于系统内个体之上的整体性特征。

个体性特征:系统内的个体是构成系统的元素,没有个体就没有系统。

关联性特征:系统内的个体是相互关联的。

结构性特征:系统内相互关联的个体是按一定的结构框架存在的。

层次性特征:系统与系统内的个体之关联信息的传递路径是分层次的。

模块性特征:系统母体内部是可以分成若干子块的。

独立性特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是相对独立的。

开放性特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又会与其它系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发展性特征:系统是随时演变的。

唯物辩证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例如: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使人奋斗,从而把理想转化为现实。

(2)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

例如:吹气球。一点一点的吹(量变),吹到一定程度,气球就爆炸了(质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曲折性。

阴阳思维

(1)阴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2)阴阳相互包含,阴中含阳,阳中含阴。

例如:我国古代经典名著《三十六计》的第一计“瞒天过海”中说道:“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有些情况下,阴在阳的里面,使人不易发现,而不在阳的明显的对立面上。“瞒天过海”的故事讲述唐太宗带大军来到海边,一位海上民宅的主人请求见驾,称已经准备好海军粮草,敬献皇帝,并邀请皇上去海上民宅做客,那个海上民宅的四周用布包围,看不见外面,其实可以漂浮,所以等皇帝发现阴谋,那个海上民宅已经漂浮到茫茫大海之中,主人早已坐船跑了。有些事情表面是好的(阳性),而里面却藏着坏事(阴性)。

(3)阴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对立面转化,所以有时阳多一些,有时阴多一些,阴阳并非总是均等的。

例如:人生有时快乐(阳)大于悲哀(阴),有时悲哀(阴)大于快乐(阳)。

(4)判断阴阳:

一些情况下,阳性事物的性质:正性的、向外的、释放的、奉献的、发亮的、发热的、中心的、集中的。

一些情况下,阴性事物的性质:负性的、向内的、吸收的、获取的、发暗的、发冷的、周围的、分散的。

例如:白是阳性,黑是阴性。

例如:热是阳性,冷是阴性。

例如:原子核是阳性的,周围环绕的电子是阴性的。

(5)阴阳的互补与消减:

有的阴阳是互补的(例如:男人和女人),有的阴阳是相互消减的(例如:热水和冷水)。

(6)阴阳的混合与中和:

等量的红沙子和蓝沙子混合在一起,成为红蓝交织的沙子,红沙子和蓝沙子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等量的红油漆和蓝油漆中和在一起就成为了紫色的油漆,原来的红油漆和蓝油漆都不复存在了,可以看出这就是混合与中和的区别。阴阳可能发生混合,也可能发生中和,也可能都发生。

逻辑与哲学

内因与外因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根据。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它规定着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外因:事物变化、发展的外在原因,即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事例:鸡蛋可以孵化出小鸡,而石头不能孵化出小鸡,因为石头缺少内因(生长发育的功能),开水锅里的鸡蛋也不能孵化出小鸡,因为开水锅里的鸡蛋缺少外因(合适的孵化温度)。

现象与本质

从观察表面现象到发现本质规律。

表面现象是事物的外在体现,而本质规律是事物的内在体现。

相对与绝对

相对与绝对是反映事物性质的两个不同方面的哲学范畴。

相对是指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

绝对是指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

静止与运动

运动是物质的固有性质和存在方式,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从一定的关系上考察运动时,运动表现出来的特殊情况,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静止的两种情况:

(1)一切事物虽然每时每刻都在运动,但是某一具体事物在某种场合下可以不具有某种特定的运动形式。就其不具有这种特定的运动形式这一点而言,它是静止的。

例如:地面上的建筑物就其对地面没有作机械运动这一点而言是静止的,但是这种静止仅仅是从一定的“参考系”看来才是如此,从别的“参考系”看来又是运动的,如建筑物随地面一起围绕着太阳运转,又随太阳系一起在银河系中运转。

(2)一切事物虽然每时每刻都在运动,但是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发生质变。当事物还没有发生质变时,这个事物还是它自己,在这个意义上它是静止的。

量变与质变

量变:量变又称“渐变”。与质变相对。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是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它由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而引起,是事物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连续不断的变化,因此,它具有客观普遍性。

质变: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同量变相对。又称突变。质变是在量变的基础上发生的,标志着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

普通与特殊

对于一些事物的考察,要从普通状况和特殊状况两个角度来考虑,因为有些事物的某些性质只有在特殊状况下才会显现出来。

实与虚

实与虚是相结合的。

(1)虚中含实:

没有完全的、纯粹的“虚”,因为任何“虚”都要建立在一定的“实”的基础上。

例如:游戏的虚拟世界是“虚”的,但是这个虚拟世界需要建立在电子设备的基础上,而电子设备是“实”的,此外,虚拟世界里的很多规律也是现实世界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