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ew)的说法:
“以法官为一切宪政疑义之最高仲裁者之说法十分危险,任何释宪的法官皆可置我等于寡头独裁之下。我们的法官既与常人一般正直,亦无逾常人。法官们对党派、权力、与自身特权之偏好,亦无异于人,其格言为boni judicis est ampliare jurisdictionem ─“广为管辖即正义”。他们的权力最是危险,因其为终身职,且不如其他部门一般对选民负责。依宪法设立的法庭,非以交付予任何弊端随时发生、成员专制的党派;而是更明智地令其所有部门平等共治。”
对新闻自由的观点
杰斐逊在1787年表示:“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首要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对宗教自由的观点
杰斐逊于1800年曾遭政敌指称为无神论者、宗教之敌,但杰斐逊在宗教方面著作颇丰,而大多数为其立传者皆同意杰斐逊为为自然神论者,即18世纪晚期当时欧洲知识份子一般所抱持的观点。罗马天主教的神学领袖艾佛略·杜勒斯枢机主教(Avery Cardinal Dulles)曾说:“杰斐逊在威廉与玛丽学院的生涯中,以法兰西斯·培根、艾萨克·牛顿、约翰·洛克为三位智慧典范。而在数名教授的影响下成为自然神论的哲学家。”杜勒斯总结道:
总而言之,杰斐逊之成为自然神论者,是因为他信奉独一的上帝、信从天命、相信天行有常与死后的审判,而非信服于超自然。杰斐逊视基督教为自然宗教的最终解释,以耶稣基督为无与伦比的道德导师,因而成为基督教徒。他拒绝信仰正统基督教,也拒绝相信教义中所称,基督为上帝之子的肉身,为命定救主等观点。杰斐逊的宗教信仰差不多就是当时的美国式自然宗教。
传记作家彼得森(Peterson)总结杰斐逊的神学观点如下:
首先,基督教各教派的教义不合情理,因而不足为凭,但却以之剥夺了祭司的圣礼、仪式、与教条,以之重新解释历史实证之光与人类的经验;又以不足采信,而基督徒理应遵守之圣经式宇宙观,取代笃信科学者的宇宙观。其次,道德感毋须神明之认可或激励,毋须诉诸六合之外,说不定甚至毋须诉诸对天堂之盼望与对地狱之恐惧,基督教之天启伟业因而翻落至尘世中。
杰斐逊持续使用自然宗教式之字汇描述造物主,而美国独立宣言中使用的也是诸如“造者”("Creator")、“自然界之造物主”("Nature's God ")等词句。杰斐逊进一步相信,此造物主以“生活、自由、与追寻幸福”等数种不可转让之权利塑造人性。就其于革命前居法的经验,他深切疑虑,(天主教)牧师们与主教们为无知的反动势力。
杰斐逊受英国国教派哺育成长,该教派时为维吉尼亚之法定宗教,是唯一由政府资助的教派。杰斐逊于革命前为地方上的教区代表,在当时为具公职身分之职位。他稍后表明,大致上同意其友约瑟夫·普里斯特利之上帝一位论。杰斐逊在一封致俄亥俄州先驱者的信中写道:“我甚感欣喜,此一疑信自便,得神庇佑之国度,不向政教任何一方作道义上的妥协。真神仅只一位,此一真理业已复苏;而我确信,合众国内所有青年,最终定成一位论之信徒。”
杰斐逊不相信耶稣之神性,但十分尊崇耶稣之道德教诲,视之为“自然神论之宗旨,及上帝之特质之义理,用以改革修道院犹太人(prior Jewish)之道德学说,以达理性、正义、与慈爱之标准,并谆谆教诲对将来国度之信仰。” "
一如众自然神论者,杰斐逊不相信神迹。他自制的简要版福音书中,大部分仅有他所认可之耶稣之道德哲学。这本杰斐逊版圣经于其身故后发行。
“此文书(杰斐逊版圣经)证明我乃‘真基督徒’,即耶稣的教导之信徒,不同于称‘我’为异教徒并‘自’称为基督徒与布导家的柏拉图派学者们,其于作者未曾目睹口说之处抽取独有之教条。”
杰斐逊对基督教作了许多批判。一些著名的观点如下:
“我最近已经检查了世界上所有所知的迷信,在我们特有的基督迷信中我没发现赎罪这一特点。他们都是建立在神秘传说之上。百万计的无辜男女,因为基督教的劝导,被焚烧、折磨、处罚和禁闭。这种威权的作用何在?让一半人成为傻瓜,另一半成为伪君子,去支持地球上的欺诈和谬误。”
“基督教的神是三个头的妖魔,残忍、报复心重、反复无常。如果一个人想要更多了解这个狂怒的、三头畜牲般的神,这个人只需要看声称做它仆从的人们的器量。他们总是在这两类人中:白痴和伪善者。”
“总有一天,所谓耶稣以上帝为父,在处女的子宫中神秘诞生的说法,将与弥涅耳瓦从朱比特的脑中诞生的说法一样,被视为寓言。”
“基督教是曾经照射人类的体系中最不正当的体系。”
杰斐逊深受自然权利学说的影响。他早在1770年就公开说过: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后来他在《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中又谈到自然权利。尤其在1776年他草拟的《独立宣言》原稿中,他对自然权利作了正面的阐述:“我们认为下面这个真理是神圣的和无法否认的:人人生下来就是平等和独立的,因而他们都应该享有与生俱来的、不能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保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马克思在致美国总统林肯的信中曾经指出:《独立宣言》是第一个人权宣言。
洛克曾经说过:“每一个人都被自然赋予某种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很显然,杰斐逊的那句名言脱胎于洛克的学说,但他做了一个原则性的改动:洛克站在新贵族立场竭力维护私有财产制度,而杰斐逊打破了洛克的局限,把人民渴望自由和平等权利的要求反映到自然权利学说中来,这样,自然权利学说便被赋予民主主义色彩,成为为民主服务的理论根源,从而也创造性的发展了这个学说。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时, 杰斐逊正任驻法公使。当时他的挚友拉斐德为法国国民会议起草了一部“人权宣言”,在列举人民的自然权利时,杰斐逊建议把“财产权”删掉,另外加上“生命权、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的权利、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抵抗压迫的权利”。
总之,精神的自由、平等是杰斐逊最关心的,而宗教信仰自由是精神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他为宗教自由的实现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778年他向弗吉尼亚议会提出宗教自由法案,并获得通过,他颇为自豪,认为这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成就之一” 。
外貌与性格
外貌特征
杰斐逊身高六呎二吋半(189厘米),体型修长健壮;脸部轮廓棱角分明,气色十分红润,发色金赤,间杂淡褐;灰色眼珠;晚年衣着随便,不修边幅。“通常,他会懒洋洋地歪坐着,”据参议员威廉·麦克雷观察,“一边肩膀比另一边高。”他不注意外表,怎么舒适怎么穿,时常将不同时期的穿衣风格混合在一起。当英国驻美公使安东尼·梅里拜访杰斐逊的时候,他大吃一惊,看到这位最高行政长官“身着便服,脚穿拖鞋,肥大的马裤、外套和内衣看起来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看似疏于打扮而实际上是特意这样装束的 。
他的身体一直很好,但遭到失败打击的时候,会感到剧烈头痛,有的时候会持续几个星期。晚年时患风湿病。从1786年起,右手留下残疾(见“婚姻结束后恋爱史,玛丽亚·科斯威”) 。
性格特征
“虽然有点冷淡、矜持,”拉罗什富科·利昂库尔公爵这样评价杰斐逊先生,“但体现出一种温和、从容和乐于助人的品性。与他谈话令人如沐春风。” 杰斐逊待人坦率,平易近人,但他的内心世界却难以攻破,这使得传记作家们非常头疼。他对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充满了好奇心。他详细记录了蒙蒂塞洛的植物生长和天气状况,这体现出他对结构和秩序的热爱。虽然从政多年,但他从未学到一般认为政界成功人士必不可少的两种品质:厚脸皮和夸夸其谈的本事。他对于公众的批评高度敏感,在小圈子里富有个人魅力,但在大庭广众之间所做的演讲却丝毫没有感染力。他经常是在听众听力所及的距离内轻声细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