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 2018/06/13 - 03:39 分类 山东省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投入品的名称、产品登记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 (二)投入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来源、数量和日期; (四)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对象、数量和时间等。 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